关于印发《珠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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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街道乡镇场计生办、局机关各股室:

  《珠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职责》经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今后如因工作需要工作职责发生变化,再予以调整。

 

  中共珠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

  2016年3月23日

 

 

  

  珠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机关各股室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综合协调局

  机关行政事务性工作;

  2;负责局机关来文接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并交办;

  3.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印鉴、档案管理;

  4.负责局党委会、局务会、全区卫生计生综合性会议会务组织;

  5.负责对重要决策、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及领导批示的督查督办;

  6.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局公文审核、编号、印刷,政务信息编辑,牵头组织办理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7.负责统筹安排、接待上级进行的全局性、综合性卫生计生检查、督查、考核,以及副县级以上领导带队的工作调研、考察;

  8.负责制订全区卫生计生信访工作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办理局机关的群众来信来访主作;

  9.负责组织协调区委区政府对局机关绩效考核和市对区卫生工作的重点任务考核工作,统筹组织区直单位绩效考核;

  10.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11.做好财政拨付资金使用的预决算管理;

  12.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工作。

  (二)行政审批和法规监督股:

  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和规章;

  2.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3.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

  4.负责指导全区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

  5.负责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6.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法制干部业务培训;

  7.负责计划生育监督工作,协同有关业务股室研究解决涉及卫生计生法律问题,为卫生计生系统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

  8.负责对口区法制办安排的相关工作。

  9. 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

  10. 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

  11.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12. 负责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13. 负责指导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工作。

  (三)妇幼疾控股(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1.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机关和区直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干部录用(公开招聘)、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工人考级、人员调配、人事信息统计、人事档案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报送和考试工作;

  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评先表彰工作;

  5.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6.组织协调对口支援工作;

  7.负责局机关股室绩效考评工作及局机关、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8.负责拟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9.负责组织拟定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10.负责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工作;

  11.负责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它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12.负责组织实施甲类传染病以及新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

  13.负责对重大灾害、社会安全事件、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14.负责指导区妇幼保健院及区疾病控制中心日常工作。

  (四)医政中医股(含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

  2.负责全区医疗机构毒麻药品的监督管理及审批办证,协助区禁毒委员会抓好有关工作;

  3.负责调处医疗纠纷和联系医疗事故等级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招生、征兵体检等工作;

  4.协助市局组织实施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的执业资格考试、注册、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等有关工作;

  5.负责全区卫计系统消防安全及生产安全监管工作;

  6. 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工作;

  7. 负责统筹规划与指导实施全区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

  8. 负责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学分登记审核验印;

  9.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和业务指导,管理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药人员;

  10.负责全区中医医疗机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管理,中医药人员的在职教育和继续教育;

  11.指导农村、社区中医工作;

  12.负责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等传染病工作、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推广及中医护理、中医治未病工作;

  13.负责指导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工作。

  14.负责拟订医药卫生体制规划、工作方案、实施意见以及工作计划;

  15.负责组织推出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6.负责组织开展医改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工作;

  17.负责收集医改监测数据,编制医改年度、季度、月度报表;

  18.承担医改政策研究,完成医改课题任务,研究分析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9.负责拟定医改宣传方案,编发医改简报;

  20.承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对领导批示件进行督办,及时处理医改信访工作。

  (五)基层卫生股:

  1. 组织指导全区农村和社区卫生人员业务培训,完善乡村医生的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2.负责指导并组织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管理和乡村医生管理;

  3.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综合协调、督导培训、考核评估、宣传交流、信息发布等;

  4.负责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监测、监督管理、绩效评价;

  5.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

  6.对全区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和以区为单位普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建立医药购销不良记录制度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8.落实基本药物医疗机构首选和检测评估制度;

  9.对药品集中采购部门相关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六)爱国卫生办公室:

  1.拟定全区爱国卫生工作中长期规划;

  2.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城市、乡镇、村以及文明卫生单位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全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指导及考核;

  6.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7.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专项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安排建设项目、工程和资金,指导、监督各地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七)计划生育指导股:

  1.负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区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3.负责国家和省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单位的创建评选工作;

  4. 负责组织实施区级计划生育经常性检查、抽样调查和目标管理考核评估;

  5.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落实卫生计生信息化年度建设任务;

  7.负责拟定和发布全区信息化建设标准,指导、监督辖区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8.承担卫生计生信息综合和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和发布全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调查报告和有关数据,负责卫生计生统计调查;

  9.负责组织开展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统计信息、基建和装备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八)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1.负责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制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制度等利益导向政策;

  3.负责提出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

  5.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及分析研究工作。

  (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1.负责全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与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专项业务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业务工作检查与考核;

  3.负责全区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做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应用,建立、完善跨省、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4.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5.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咨询、宣传培训、业务指导、证件管理等日常工作;

  6.负责指导基层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7.负责协调建立和完善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协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协作;

  8.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工作。

  9.协调计划生育综合部门落实工作职责。

  (十)机关党委:

  1.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负责制定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好学前准备有关工作,组织局机关党员和指导区直单位党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3.负责局机关和区直单位党组织及党员的管理工作,健全党的组织,严格党的生活,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4.负责做好局机关和区直单位发展党员和党费管理工作;

  5.协助局机关及区直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6.负责局机关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区卫生计生系统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对局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8.负责党的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政策;

  (十一)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区卫生计生局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区卫生计生局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特别是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和运行情况;

  3.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初步核实区卫生计生局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相关案件;调查区卫生计生局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牵头组织对全区重大卫生计划生育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4.协助区卫生计生局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推进区卫生计生局本级党风廉政建设及所属系统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区卫生计生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区纪委、区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二)工会:

  1.负责贯彻执行工会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执委会会议精神;

  2.指导行业工会组织建设;

  3.负责职代会制度落实、职工职业道德、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劳模管理、困难群众帮扶、女工工作,开展劳动竞赛及文体活动;

  4.组织职工围绕委党委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建功立业活动;

  5.负责局机关工会日常工作。

  二、交叉职责分工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基层卫生股牵头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妇幼疾控股负责指导实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行政审批和法规监督股、医政中医股分别负责指导实施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与纠风工作

  医政中医股牵头负责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与纠风工作,承担区级医疗机构的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妇幼疾控股、基层卫生股、分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工作。

  

 

  报:区委、区政府、区委组织部

  发:各街道乡镇场计生办、医疗卫生单位

主办: 中共衡阳市珠晖区委、衡阳市珠晖区人大、衡阳市珠晖区政府、衡阳市珠晖区政协

承办: 衡阳市珠晖区卫生健康局            网站标识码:4304050007 湘公网安备 430405020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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