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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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规划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湖南省基本药物目录外衡阳市增补药物目录,拟订全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和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医学鉴定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合作交流。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16、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7、承办区人民政府、国家和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会议和公务活动的组织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地区性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活动;组织协调区政府对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类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

  负责拟定全区卫生计生事业经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全区卫生计生事业经费,合理配置资源,做好财政拨付资金使用的预、决算管理;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卫生计生财务管理规章和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卫生计生专项经费的安排、管理和使用;负责指导全区卫生计生计划财务工作,监督经费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区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统计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和标准;做好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统计年报汇总上报工作,统一管理和提供卫生计生统计资料;负责对各单位的运转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指标进行分析与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承办区卫生计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的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卫计系统国、省、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普宣传、新闻工作。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二)行政审批和法规监督股

  负责公共场所(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负责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全区母婴二级以上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及服务人员资格许可;全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辖区内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及保育员和教师健康合格证核发;负责再生育证审批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负责全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三)妇幼疾控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和市级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指导全区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医学鉴定工作。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测评估、指导协调及学校常见病防控;承担指导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助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负责组织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拟订全区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属地市直单位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全区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食品安全标准跟踪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四)医政中医股

  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全区医疗机构毒麻药品的监督管理及审批办证,协助区禁毒委员会抓好有关工作,负责调处医疗纠纷和联系医疗事故等级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招生、征兵体检等工作,协助市局组织实施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的执业资格考试、注册、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各项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全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监督管理全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参加以省为单位集中网上采购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以区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和业务指导,管理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药人员、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中医现代建设及中医科教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制定和执行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负责全区中医医疗机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管理,中医药人员的在职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农村中医工作。

  (五)基层卫生股

  负责抓好国家和全省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政策、规划、规范的落实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相关配套文件,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指导全区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加强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负责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长效机制;拟订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管和效益评估;负责指导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监管。

  (六)爱国卫生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省、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全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技术指导;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计划生育指导股

  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和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规划和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区属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指导和督促全区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完善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区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研究提出全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拟订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区内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基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协调计划生育综合部门落实工作职责。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按有关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工会:负责委机关和行业的工会活动。

  三、所辖二级机构

  区卫生和计生系统所辖二级机构19所,其中全额事业单位6所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计划生育药具技术指导站、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中心、社会抚养费征收服务中心;另有公立医院3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所。

  第二部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19所医疗卫生二级机构。

  2016年收入决算数11010.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49.5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32.71万元;医疗及事业收入5524.83万元;其他收入203.33万元。

  2016年决算支出9270.26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77.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万元;

  2016年结余分配97.03万元:

  其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8.81万元;转入事业基金88.22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决算数1101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收入308.7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收入10683.75万元,含公立医院收入25345.05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收入3703.74万元,公共卫生收入2041.75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收入1429.21万元。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数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数9270.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9077.16万元。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49.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30.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万元。

  五、关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865.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3.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的49.68%,商品服务支出1242.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的43.3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7.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的6.2%,其他资本性支出22.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的0.75%。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8.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6万元,公务接待费18.0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

  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97万元,其中较2015年减少了7.31万元,下降率5%。其中办公费15.2万元,占运行经费支出的10.94%,印刷费13.54万元,占运行经费支出的9.74%,招待费18万元,占运行经费支出的12.96%,福利费20万元,占运行经费支出的14.39%

  车改后,我局已没有汽车。

 

 

 

  珠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13日

主办: 中共衡阳市珠晖区委、衡阳市珠晖区人大、衡阳市珠晖区政府、衡阳市珠晖区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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