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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申请人曹敏诉被申请人湖南正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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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志强)


湖南正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明):

本委受理曹敏诉你单位湖南正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衡珠劳仲案字[2025]64号),该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5年7月31日作出如下裁决:

(一)被申请人湖南正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曹敏支付工资17792元;

(二)对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既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34-3331925

联系地址:衡阳市珠晖区广西路50-58号208室(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8室)



衡阳市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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