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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衡珠人社监询字〔202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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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中城建十五局第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衡阳东城明珠二期项目):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规定,你(单位)承建的衡阳东城明珠二期项目,吴海峰、谢先良、王元喜、罗佑林等4个班组104人投诉你该项目部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现向你(单位)调查员工工资支付的情况。请你单位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携带下列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到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珠晖区广西路50-80号,联系人:王涛,邓轲 联系电话:3331923)接受询问。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

2、农民工工资结算清单;

3、员工工资发放表;

4、员工花名册;

5、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6、员工考勤表;

7、你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你单位如不按本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和提供相关资料的,我大队将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按照劳动者投诉的金额直接认定,并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你单位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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