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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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珠人社监询字〔2025〕5号
被调查询问人:广州市双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规定,因你单位员工周飞投诉你(单位)存在拖欠其工作期间工资的情况,现向你(单位)调查员工工资支付的情况。请你单位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携带下列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到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珠晖区广西路50-80号,劳动保障监察员:王涛,邓轲 联系电话:3331923)接受询问。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
2、员工工资发放表
3、员工花名册
4、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5、员工考勤表
6、你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你单位如不按本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和提供相关资料的,我大队将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按照劳动者投诉的金额直接认定,并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你单位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