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申请人罗雨欣诉被申请人衡阳市鸣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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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鸣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敏):
本委受理罗雨欣诉你单位衡阳市鸣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衡珠劳人仲委受字[2024]第119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5年1月24日作出如下裁决:
一、被申请人衡阳市鸣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罗雨欣经济赔偿金4000元、工资2931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909元;
二、对申请人罗雨欣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则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既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34-3331925
联系地址:衡阳市珠晖区广西路50-58号208室(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8室)
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