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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履行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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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履行催告书

珠人社监催字〔2023〕11号


衡阳市珠晖区映红仓储服务部(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双江村丰山组26号一、二层门面,法定代表人:左映红):

关于彭宇辉、王娅、罗冠等3人投诉你(单位)存在拖欠其工作期间工资共计23058.7元一案,本机关于2022年9月14日对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珠人社监决字〔2022〕39号)(有送达回执为证),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我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履行以下义务:

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珠人社监决字〔2022〕39号)的处理决定。

你单位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衡阳市珠晖区广西路50-80号

邮编:421002

劳动保障监察员:王涛、刘泉

电话:0734-3331922



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0日

主办: 中共衡阳市珠晖区委、衡阳市珠晖区人大、衡阳市珠晖区政府、衡阳市珠晖区政协

承办: 衡阳市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标识码:4304050007 湘公网安备 430405020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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