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就业扶贫政策清单公示
珠晖区就业扶贫政策清单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已获得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资质许可证、实行市场化运营、有开展职业介绍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初中及以上文化,有乡镇户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有转移就业工作经历或有职业介绍相关工作经验,在本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村劳务经纪人。
二、补贴条件
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每成功介绍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年享受一次补贴。
四、申领补贴程序
1.机构或劳务经纪人认定
认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珠晖区就业扶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和准许开展职业介绍相关业务资质证件;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近1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证明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省平台工作账号,由其负责在省平台内,跟踪维护录入介绍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信息,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
认定劳务经纪人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珠晖区农村劳务经纪人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推荐就业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的佐证材料(有以下材料之一即可: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出具转移就业证明或从事职业介绍相关工作证明)
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进行初审,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省平台备案。
2.申领
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以下资料:
(1)《珠晖区就业扶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
(2)《珠晖区贫困劳动力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花名册》。
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村劳务经纪人,填写以下材料:
(《珠晖区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
(4)《珠晖区贫困劳动力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花名册》
3.审核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核流程: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省平台内对照贫困劳动力的基本信息,审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材料。
(2)劳务经纪人审核流程: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对照省平台内贫困劳动力的基本信息,对农村劳务经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4.公示
审核通过后,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7天。
(4)拨付
公示无异议,向区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附经审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和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花名册复印件备案。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各地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农村劳务经纪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平台。
受理时间
全年申报
联系电话
区就业服务中心: 3331909
东阳渡街道:3331616
衡州路街道:2884706
茶山坳镇:8302960
酃湖乡:3179370
和平乡:8209266
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补贴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条件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培训证书。
三、补贴标准
根据贫困劳动力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在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个人的基础上,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就业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每人每天给予20元生活费补贴,具体参照我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领发放程序执行。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的补贴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申领补贴程序
1.申报
培训机构通过省平台为贫困劳动力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并提供以下资料:
(《珠晖区贫困劳动力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申报表》;
(由学员本人签字的《珠晖区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花名册》;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合格证书复印件;
(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代为申请协议;
(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培训影像及照片。
2.审核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
审核通过后,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7天
4.拨付
公示无异议,向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财政局据实安排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受理时间
全年申报
六、联系电话
区就业服务中心: 3331909
东阳渡街道:3331616
衡州路街道:2884706
茶山坳镇:8302960
酃湖乡:3179370
和平乡:8209266
转移就业交通补助
一、补贴对象
(1)自行乘用交通工具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州、跨区县)外出务工和创业的贫困劳动力。
(2)统一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输出地人民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补助标准及列支渠道
(1)凡在省就业扶贫信息平台中,显示为就业状态并且是区外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均可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按照转移就业地点,分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区县外三个层次分别给予每人600元、400元、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2)输出地人民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包(租)车人均费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输出地财政统筹安排。
申领发放程序
(1)自行乘用交通工具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其交通补助的申领由各乡镇、街道,通过省平台人员信息上报《珠晖区就业扶贫政策补贴花名册》,并对其转移就业的真实性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扶贫办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在区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区财政部门据实安排补助资金,将交通补助直接拨付至贫困劳动力个人的社会保障卡。
(2)统一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区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珠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区扶贫办提出申请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活动,并填写《珠晖区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申请表》,经批准后,由其负责跟踪维护组织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有组织劳务输出活动结束后,提供正式的包(租)车合同、费用票据、《珠晖区就业扶贫政策补贴花名册》,审核通过后,在区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区财政部门据实安排补助资金,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组织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受理时间
按季度申报
五、联系电话
区就业服务中心: 3331909
东阳渡街道:3331616
衡州路街道:2884706
茶山坳镇:8302960
酃湖乡:3179370
和平乡:8209266
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吸纳本省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区本级参保单位。
二、补贴条件
1.区本级参保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与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
2.从2017年7月1日起算,贫困劳动力实际在岗12个月;
3.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其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2.参保单位如三项社会保险在市、县不同层级经办机构缴纳的,分别在参保所在地就业部门受理各项补贴;国、省驻衡单位养老保险在省级参保的,可在市劳动就业服务处申报养老保险补贴。
四、申领补贴程序
1.申报
用人单位向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湖南省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3)《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4)与贫困劳动力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吸纳贫困劳动力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的明细账单;
(6)贫困劳动力12个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账(单);
(7)材料真实性声明。
区就业服务中心受理申报资料时,应当场审核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资料不全的予以一次性告知。
资料齐全者,指导各单位同步进行平台申报。
2.审核
区就业服务中心通过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平台系统逐一比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名单真实性;通过各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审核参保真实性。
3.公示
审核通过后,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7天。
4.拨付
公示无异议,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附审定的申报表、花名册复印件备案),区财政局据实安排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区就业服务中心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五、受理时间
每年4月、10月受理申报。
六、联系电话
区就业服务中心: 3331909
东阳渡街道:3331616
衡州路街道:2884706
茶山坳镇:8302960
酃湖乡:3179370
和平乡:8209266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 补贴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条件
1.申领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2.属于有组织劳务输出
3.稳岗就业6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300元/人
四、补贴程序
1.申报
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应提供以下资料:
(《珠晖区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表》;
(《珠晖区贫困劳动力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收集身份证复印件;
(贫困劳动力劳务合同或就业证明。
2.审核
镇劳动保障站对其转移就业的真实性审核,区人社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情况进行复核。
3.公示
审核通过后,在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7天。
4.拨付
公示无异议,区人社部门据实安排补助资金,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将资金支付到贫困劳动力个人的银行账户中。
六、受理时间:按季度申报。
七、联系电话:
区就业服务中心: 3331909
东阳渡街道:3331616
衡州路街道:2884706
茶山坳镇:8302960
酃湖乡:3179370
和平乡:8209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