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2014年新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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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衡阳市2014年新农合实施方案》(衡卫发【2014】24号)和《珠晖区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珠人社发〔2014〕2号)文件精神,从3月1日开始,珠晖区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新农合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8年7月起在珠晖区实行,运行6年以来,2014年度全区参合达93520人,在2013年的基础上新增4000余人,累计受益群众5万多人次。此次政策调整共涉及四项内容:一是调整普通住院的起付线标准。乡镇起付线调整为200元,区级医院调整为500元,市级医院调整为700元。二是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在乡镇卫生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报销新农合普通门诊费用,普通门诊费用设起付线10元,按50%的标准报销,全年每人总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三是增加大病救治数量。共有肺癌、食道癌、胃癌等23种大病按省厅规定审批程序申报的全市统一按可报费用的80%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