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废止后停办补建补缴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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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废止后停办补建补缴业务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规范清理文件精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法〔2009〕4号文件)已废止,单位及职工补缴不再执行4号文件,城镇未参保人员将不再往前补建补缴养老保险费,并将出台新的文件规定。
请需要办理补建补缴的城镇未参保人员,在2016年3月31日前到我中心办理,从2016年4月1日起,省社保局将关闭补建补缴业务程序,停止办理补建补缴相关业务。
衡阳市珠晖区社保中心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