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晖区人社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人社发〔2016〕4号
关于印发《珠晖区人社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二级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
《珠晖区人社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2日
珠晖区人社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第八次全会、市十届纪委六次全会、区三届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我区人社系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局党组会议决定,由局纪检组牵头在全区人社系统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人社系统执法单位和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超标准向群众征缴各项社会保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2、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主要有职级不高、位置重要的公共服务部门(窗口)利用所在的特殊部门或垄断行业,搞搭车行为和服务捆绑,借机向服务对象推销产品,以各种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变相敛财。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3月底—4月上旬)
1.成立机构。成立珠晖区人社系统“雁过拨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二级单位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办”)由何世柱任办公室主任。
2.制定方案。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细则。各二级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区专项整治办备案。
3.宣传启动。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4月中旬-8月底)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按照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建立专门的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网址,畅通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好党风政风监督员、群众监督的作用,拓宽问题线索来源。自查中发现的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要将问题和线索及时上报和移交区纪委。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要对涉及专项治理内容的信访件进行大起底,成立专门的调查组,逐件提出查办方案,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周密细致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每件案件都能查清查透。要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综合考虑违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分类处置。对于轻微的违纪问题,要视情节采取当面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警示性工作方法,使日常性执纪监督成为常态。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汇总分析。按上级党委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工作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8月5日前报送局专项整治办汇总后,再报送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谢辉祥,13875602588)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重点督办。专项整治办确定一批重点单位和部门,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对于社会影响大、性质比较恶劣的典型案件,上报直接查办、督办,以促进问题解决,确保群众满意。要围绕问题线索的批转、核查、处理等环节,突出查办重点、设定批转时限、提高查办时效、明确结案标准、加大催办力度,确保及时办结、处理到位。
2.实地抽查。专项整治办按照一定的比例,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发生重要案件、久拖不办或查处不到位的单位与股室进行约谈或实地督办。
3.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的,对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要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适时选取一些典型案件集中公开曝光,以案促治,确保实效。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将专项整治中发现、查处的问题逐一分析汇总,分析问题根源,从体制机制入手研究解决办法。要建立健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基层党风政风问题,特别是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探索创新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的新模式。
2.全面总结。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为主要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相关股室和二级单位要密切配合,并加强与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的沟通对接。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单位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三)实行快查快结。纪检组要创新履职方式,整合力量,通过自办、提级督办、分片联办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实行区纪委直接提级督办或实地指导查办。
(四)注重整治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局党组的主体责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辖区内“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上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珠人社发〔2016〕4号
关于印发《珠晖区人社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二级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
《珠晖区人社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2日
珠晖区人社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第八次全会、市十届纪委六次全会、区三届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我区人社系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局党组会议决定,由局纪检组牵头在全区人社系统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人社系统执法单位和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超标准向群众征缴各项社会保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2、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主要有职级不高、位置重要的公共服务部门(窗口)利用所在的特殊部门或垄断行业,搞搭车行为和服务捆绑,借机向服务对象推销产品,以各种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变相敛财。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3月底—4月上旬)
1.成立机构。成立珠晖区人社系统“雁过拨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二级单位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办”)由何世柱任办公室主任。
2.制定方案。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细则。各二级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区专项整治办备案。
3.宣传启动。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4月中旬-8月底)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按照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建立专门的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网址,畅通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好党风政风监督员、群众监督的作用,拓宽问题线索来源。自查中发现的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要将问题和线索及时上报和移交区纪委。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要对涉及专项治理内容的信访件进行大起底,成立专门的调查组,逐件提出查办方案,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周密细致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每件案件都能查清查透。要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综合考虑违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分类处置。对于轻微的违纪问题,要视情节采取当面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警示性工作方法,使日常性执纪监督成为常态。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汇总分析。按上级党委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工作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8月5日前报送局专项整治办汇总后,再报送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谢辉祥,13875602588)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重点督办。专项整治办确定一批重点单位和部门,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对于社会影响大、性质比较恶劣的典型案件,上报直接查办、督办,以促进问题解决,确保群众满意。要围绕问题线索的批转、核查、处理等环节,突出查办重点、设定批转时限、提高查办时效、明确结案标准、加大催办力度,确保及时办结、处理到位。
2.实地抽查。专项整治办按照一定的比例,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发生重要案件、久拖不办或查处不到位的单位与股室进行约谈或实地督办。
3.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的,对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要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适时选取一些典型案件集中公开曝光,以案促治,确保实效。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将专项整治中发现、查处的问题逐一分析汇总,分析问题根源,从体制机制入手研究解决办法。要建立健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基层党风政风问题,特别是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探索创新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的新模式。
2.全面总结。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为主要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相关股室和二级单位要密切配合,并加强与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的沟通对接。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单位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三)实行快查快结。纪检组要创新履职方式,整合力量,通过自办、提级督办、分片联办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实行区纪委直接提级督办或实地指导查办。
(四)注重整治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局党组的主体责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辖区内“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上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