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障卡办理和替换城镇职工医保卡的通告
区属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24号)、《关于推进衡阳市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加载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函〔2016〕35号)及《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社会保障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从2016年9月10日起,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加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功能,社会保障卡替换原城镇职工医保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保卡申领手续
(一)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集体申办需向市社保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社保卡;
(二)区属企事业单位,社保卡数据采集工作遵循“单位集体申办为主,个人申办为辅”的原则,以便于单位劳资人员统一管理。2015年7月全区已开始进行单位信息合并,需填写附件2、附件3(参见珠政办发〔2015〕28号文),2015年11月针对全区参保单位开展了社保卡城镇数据采集培训工作会议,由单位劳资人员通过网站系统对本单位人员的社保卡制卡信息进行审核操作。请未及时办理社保卡数据采集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尽快办理;
(三)中小学生:社保卡数据采集工作将于2016年9月正式启动,由合作银行和教育部门一起将学生数据采集到位;
(四)社区居民:已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现陆续由合作银行进行数据采集制卡,预计2016年9月底数据采集完毕。
(五)如因单位原因未及时申领的,个人可于2016年10月1日后自行持身份证明资料到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具体合作银行网点市人社局将会统一公告)。申领卡情况和其他相关事项可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 “湖南省智慧人社app”查询、咨询。
二、替换城镇职工医保卡
(一)替换方法
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持原城镇职工医保卡、社保卡至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进行替换,替换后原城镇职工医保卡将停用,医保账户中的余额将自动转入社保卡。
(二)替换地点
珠晖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
(三)时间安排
替换时间:2016年9月10日至2017年3月31日
医保卡停止发放时间:2016年10月31日
医保卡停止使用时间:2017年3月31日
(四)有关情况说明
参保人可能因社保卡中的个人信息与医保卡的个人信息不一致导致社保卡和医保卡切换不成功,请参保人员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医保卡到参保地的社保卡服务窗口核实信息。
三、社保卡补换卡工本费收费
根据湘财综〔2015〕38号文件精神,对由于丢失、损坏或因个人其他原因而需要补办、更换社保卡的人员按20元/卡收取社保卡补换卡工本费(社保卡首次申办不需收费)。
四、联系电话
市社保卡服务中心:0734-8867227
珠晖区社保卡服务窗口:0734-2540500
联系人:周臻 李欢
特此通告
附件:
1、企事业单位集体办理社保卡数据采集工作流程
2、衡阳市珠晖区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核对表
3、衡阳市珠晖区社会保障卡单位发卡银行确认表
4、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激活流程
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