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益性岗位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检查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区相关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公益性岗位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区纪委《关于开展公益性岗位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检查工作的建议函》(珠纪函〔2017〕1号)文件精神,区人社局决定于2月份对全区公益性岗位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检查组
为确保对资金的监管落到实处,经区人社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全区公益性岗位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组,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邬辉任组长,区人社局副局长何世柱任副组长,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宾文玉任主任、副主任刘晖、办公室主任郑兴华、财务股长吴婷为成员。
二、检查内容
(一)资金运行监管情况。2014年至2016年公益性岗位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管理制度、纪律规定的落实情况,对资金分配、审核、拨付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机制建设情况。如检查发现有管理制度不落实、内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
(二)资金审核支出情况。2014年至2016年公益性岗位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支出的情况,对资金支出的审核、公示、复查等情况。如检查发现有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规支出问题,要据实说明案例,明确惩戒和整改措施。
三、检查形式
检查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各单位自查,第二阶段由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审阅书面材料,检查有关台账、原始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的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1月6日—1月21日
第二阶段(现场检查):2月8日—2月17日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检查内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月25日前上报检查组,同时积极准备好相关资料台帐以备检查。
联系人:刘晖 电话:18075895599
附件:珠晖区公益性岗位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检查安排表
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