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珠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场)、南江管理处:
为规范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杜绝骗取、冒领养老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7〕26号通知的要求,决定对辖区内所有待遇领取人员进行一次集中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辖区内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认证时间:此次认证为年度集中认证,时间为6月19日—7月19日。
三、认证内容:核查待遇领取人是否死亡、出国(境)定居、服刑或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认证方式:
1、各街道、乡镇(场)、南江管理处劳动保障服务站从信息系统中提取待遇领取人员信息,生成《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表》以下简称《资格认证表》,按村(居)委会下发,村(居)委会协办员在规定时间内为待遇领取人员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2、待遇领取人员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在《资格认证表》上签字、并留指纹确认。村(居)委会协办员负责检查待遇领取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在《资格认证表》上签字盖章并上报。各街道、乡镇(场)、南江管理处劳动保障服务站对村(居)委会协办员上报的资格谁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在《资格认证表》纸质件上签字、盖章后报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3、因重病、伤残、高龄等原因不能到指定地点进行认证的,由负责认证的单位组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上门认证。
4、待遇领取人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认证。
五、其他工作要求
1、各街道、乡镇(场)、南江管理处劳动保障服务站为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工作实施。
2、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辖区内的认证工作并审核上报。
3、今后认证工作将常规化,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与安排。
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