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企业养老金调整通知
2018年企业养老金本月有重大调整,这也是养老金实现第14连涨,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增加。此次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8年1月1日起,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2、在1项调整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1、2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34元的,按134元调整增加。
3、在1、2项调整基础上,对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4、在1、2和3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