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全民参保登记比对数据的核查及补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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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乡镇(场):

  为全面贯彻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全民参保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衡人社函[2017]34号)文件精神,真实准确反映全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全民参保登记比对数据的核查及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通过信息的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及补录,真实准确反映全民参保登记情况,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推动我区实现社会保障的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

  2017年4月省人社、公安、工商、卫计等部门按全省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要求严格进行了数据比对,并在5月初将比对结果下发至各地区,比对结果具有很高的可信度与权威性。根据省里数据比对结果,珠晖区未参保人员合计65534人(不含在省内和省外的参保人员),对此比对结果,一是要依据省下发的未参保人员数据库进行全面、完整地核查;二是针对核查情况尽快完成信息系统补录工作。

  三、明确职责

  本次全区全民参保登记比对数据的核查及补录的工作在区人社局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运莉同志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层人社服务机构具体实施。具体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对全民参保比对数据的核查及补录工作进行管理实施、组织协调的监管,负责落实设备和人员配置,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同时,协助信息技术人员对全民参保登记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安全保障服务和统计分析数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参加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人员,经过基本信息比对直接确认参保登记,提供与全民参保登记相关服务。

  各基层人社服务机构:要按照统一要求和工作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比对数据的入户调查、核查与补录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布置(6月5日至15日)。

  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布署会,将省数据比对结果按辖区进行任务分解,下发入户登记工作证。

  请各街道、乡镇(场)自带U盘至区全民参保登记处拷贝比对数据、领取工作证及相关资料并签订交接回执(附件1)。联系人:胡雁秋,8536195。

  (二)比对核查(6月16日至6月30日)。

  各街道、乡镇(场)根据前期已录入全省未参保登记系统情况,与省厅下发的未参保人员名单进行比对核查,剔除已录入人员形成入户名单。

  (三)入户核实(7月1日至31日)。

  各街道、乡镇(场)依据入户名单佩戴入户登记工作证入户进行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对下发的比对数据按 “已死亡”、“已领取待遇”、“已参保”、“已录入”四类进行标注。

  (四)建卡录入(8月1日至15日)。

  各街道、乡镇(场)根据核实后的数据,按要求对未参保人员进行登记,并将信息录入系统。

  (五)汇总上报(8月16日至25日)。

  8月25日前,各街道、乡镇(场)将相关资料信息报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对资料信息进行审核汇总,于8月30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征缴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力量。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站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制订本区域“全民参保登记比对数据的核查及补录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工作力量,加强与协调、对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强全民参保登记政策宣传和落实,做好入户登记工作、未参保登记的解释等工作。

  (三)注重工作方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一项细致工作,意义深远。一要逐人核查。工作要扎实推进,要根据下发的未参保人员信息对每个人逐个核查,弄清实际参保情况。二要统一格式。要严格按照下发的全民参保登记比对数据格式填报,根据核查和录入情况标注“已死亡”、“已领取待遇”、“已参保”、“已录入”等。三要做好保密。此次涉及到的信息数据仅限于各辖区内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数据比对、入户调查、系统录入和统计分析使用。请大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妥善保存好电子数据,不得向外泄露。四要加强协调。各乡镇、街道应与各社区相关机构加强协调,将各社区管辖范围内的未参保人员名单交予对方,待社区核查后一并汇总上报。同时加强与区全民参保办公室的联系与对接。联系人:胡雁秋,联系电话:8536195。五要按期推进。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实施步骤按期推进,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六、兑现奖惩

  对本次比对数据的核查及补录工作,将严格按照全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考评办法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纳入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作为年底评奖评优的依据。对经考评组验收合格的街道、乡镇(场)入户调查登记人数予以奖励补贴。

珠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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