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珠晖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追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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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我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在2015年度内住院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民政救助及商业保险补偿外累计超过10000元(低保特困人员5000元),从2015年12月25日起到区医保中心2号、4号、6号窗口进行追补。补偿标准:3万元(含)以内50%,3万-8万(含)60%,8万元-15万元(含)70%,15万元以上按80%报销;2015年度大病保险封顶线为20万元。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降低10%支付比例。
追补所需资料:自费发票原件,医保住院结算单,参保(合)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已在民政救助或商业保险报销的需提供相关结算资料。
咨询电话:2540500,8683284。
珠晖区医保中心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