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业务操作,进一步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业务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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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经市人社局相关科室同意,区社保中心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业务的申报资料进一步明确。符合被征地农民保障条件的村组,在启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前需提交的申报资料有:
1.《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花名册》;
2.征地基本情况(征地公告、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款分配情况表及银行回单、);
3.用地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缴费凭证;
4.由集体出资10%征地补偿费缴费凭证;
5、公安部门出具的村组人数证明及人员名单;
6、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面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