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创业贴息贷款,惠及创业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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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创业创新相关政策,我区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可按规定申请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申请者持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证)、退伍证、失地证明、农村妇女身份证等其中任一项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创业培训合格证,大学毕业证(毕业2年内),反担保人的单位出具的工资关系证明书及担保人承诺书到住所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额担保贷款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并填写《衡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初审,由小额担保贷款中心与银行进行考核,经集体研究后确定发放金额,与经办银行签署贷款合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