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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为农民工养老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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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农民,在农村参加了新农保,然后又到城市来打工,他在农村交的这个钱还算不算数?他打了一段工,又回农村了,在城里交的职工养老保险能跟着走吗?如果过一段又进城了,断断续续的入城乡养老保险,能不能把权益累加起来?如果可以累加,具体怎么加法?

 

  由于就业不稳定,大量农民工“进城-返乡-再进城”,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没有一个恰当的政策安排,农民工养老保险累积就会有问题,权益会受到很大损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正是为了推进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解决以农民工为主要群体的、累积性和延续性养老保险的关系衔接问题。养老保险衔接制度的出发点是,当一个人参加过多种养老保险制度时,尽可能将其引导到能够领取到较高待遇的制度。具体办法为,参保者到达退休年龄时,累加起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超过15年,在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同时把新农保里的权益累加过来;不足15年,在新农保进行结算,同时把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年限里面的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及利息全部转移过来,再计算待遇。

 

  今年以来,我区城乡居保中心为做好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努力抓好业务学习、开展政策宣传、夯实经办服务三个方面,为农民工养老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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