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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6年高温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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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湖南省的夏季高温津贴仍按照往年标准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

  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同时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发放高温补贴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从事露天岗位工作;2、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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