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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的合法权益也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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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阳渡镇派出所向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东阳渡镇周边某佛具檀香加工厂,招用了一些在校学生为暑假工,该加工厂生产环境较差,灰尘弥漫,且没有为员工放发口罩等劳保用品,并收取了这些暑假工每人100元的押金。监察大队迅速联系该加工厂老板,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查明:该佛具加工厂招用了五名暑假工,均为在校学生,厂方收取了每名暑假工100元押金,并没有发放工作时的劳保用品。监察大队对该厂老板进行了耐心的政策宣传,告知他虽然在校学生打暑假工是属于劳务关系,不属劳动法调节范畴;但收取押金,没有发放劳保用品,都是违反了国家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立即整改。最终在工作人员调解下,该加工厂老板当天将几名暑假工工资全部结清,押金如数退还。几名学生在向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致谢后,又回到了熟悉的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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