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实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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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珠晖区医保中心获悉,珠晖区2016年11月15日起实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新标准。
根据湘人社发【2016】74号文件,湖南省决定取消晚育女方30天产假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30天产假,对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女方都在原有基础上增加60天产假。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湖南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即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女职工在此期间视同出勤,其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
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参保女职工,按上述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16年1月1日至11月14日,已按其他情形发放生育津贴的地区,不进行追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