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就业专项资金情况检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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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开展公益性岗位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检查的通知》(珠人社发[2017]1号)文件精神,2月8日起,区人社局就我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展开了专项检查。检查单位主要包括各乡镇街道、市场办、城管大队等16个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账等方式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从此次检查情况来看,我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情况和拨付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绝大部分都能够严格按政策规定坚持专款专用,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就业稳定,职责明确,按时上岗。对极个别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不够规范的情况,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要求各单位在1个月内整改到位。通过此次检查,一方面提高了各单位的思想认识,加大了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申报、变更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力度,确保在安全运行的同时,使专项资金发挥好在促进就业中的最大效益。
为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区人社局制定下发各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资金的通知》,在检查过程及今后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进一步指导规范各单位使用就业资金,明确可使用和禁止使用的范围,严格执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在“九补二贷三扶持”上,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