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时期,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升级,全面建成小康衡阳、推进衡阳崛起的关键时期,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机遇期。根据《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湖南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发展的现实基础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人社部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
(一)就业创业基础更加坚实。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就业形式更加灵活,劳动者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就业形势始终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运用实名制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社保补贴等服务系统,已实现就业系统一体化功能。“十二五”期末,全市城镇从业人员总数165万人,同比“十一五”期末增加35万人,增幅达27%;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9.8万人,同比“十一五”期末增加2.3万人,增幅达13%;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6万人,同比“十一五”期末增加1万人,增幅达20%;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控制在4.5%以内。不断完善全民创业服务,成功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扶持创业年均5000人以上。
(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十二五”期间,我市社会保障实现了从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的转变,随着养老保险关系自主无障碍转移,国有企业离职人员、下乡知青等“三类人员”、城镇居民、未参保大集体企业职工、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五七工”等群体纳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同缴同补”、个体缴费银行代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全面铺开,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形成。通过制定建立缴费年限制度、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和提高医保待遇享受的政策,以及对单位“应参未参”人员进行稽核,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两项合计参保率已达98%,基本实现全员参保。随着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出台,矿山及建筑等行业高危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覆盖全市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463.92万、173.41万、61.1万、64.25万、41.23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成。企业职工退休待遇连续调高,每年增幅约为10%,2015年人平达1773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十一五”期末的18万元提高到35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12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增加了生育待遇、意外伤害、新生婴参保等待遇。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2%,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0.7%下调至0.5%,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全部调整到最低每人每月2310元。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全部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争取国有企业社保统筹挂账达到30亿元。对国有关闭破产企业欠费进行集中清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为维护社会公平稳定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成立了衡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不断探索和完善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途径和方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有力,基金安全完整率、规范率达到100%。
(三)人才队伍量质齐升。将人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引进企业紧缺型创新型人才推动科技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十二五”期间,以承接产业转移和高科技企业为重点,培训高技能人才1.5万人、新技师0.4万人。积极为人才成长和作用发挥搭建平台,建成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对近4万名未继续升学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了劳动预备制培训,90%以上的学生在培训结束后转入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核准了衡阳技师学院等11所公办技工院校注册学生4万余名,享受国家资助学生7万余人次。
(四)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公务员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和人员聘用制度全面推行。五年来,全市公务员、政法干警等公开招考2022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684人,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率从“十一五期末”的73.2%提升至92.1%。稳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完成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工作。军转安置工作进一步科学规范,五年累计安置军转干部601名。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完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的725元调整到2015年的1130元,增幅达55.9%。
(五)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着力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全面推进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全市建立工会企业参加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作面达90%以上,有65家企业分别被评为全国、省、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不断加强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积极完善劳动监察执法机制,加大劳动纠纷排查化解,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六)公共服务能力稳步提升。着力构建一体化、全方位、网络化的公共服务体系,人事人才、劳动就业、社保经办等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积极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建立了覆盖城乡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主要业务的一体化应用系统,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和社区,开通了“12333”咨询服务系统,信息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改革整合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