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珠晖区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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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致全区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森林是人类的宝贵财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主体,失去森林的庇护,人类将无法生存。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不履行防火责任的,对个人处500元~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5万元罚款。《条例》加大了对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处罚额度,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元~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5万元罚款;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对个人处200元~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5000元罚款。酿成30亩以上森林火灾或者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规定,既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我们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根本举措。

每年的10月至5月是全市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在此期间间严禁明火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等非生产野外用火,生产性野外用火实施审批制度,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审批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对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缺陷人员要加强教育和监管,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缺陷人员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其监护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抢险救灾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尽其所能,积极参加扑救。对各种违反《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公安分局将予以严厉打击。全体公民对野外违法用火以及酿成森林火灾的违法行为,有制止、检举、报告的权利和义务。报警电话:0734-3331386、12119。

感谢您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与幸福,请时刻注意森林防火!

珠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宣

                               2020年3月11日

主办: 中共衡阳市珠晖区委、衡阳市珠晖区人大、衡阳市珠晖区政府、衡阳市珠晖区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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