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效益 补偿公示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确保经营者利益,根据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4〕1号)要求,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中的经济补偿资金由财政实行一卡通发放珠晖区2015年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标准、补偿面积、补偿金额予以公示。2015年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集体面积发放标准14.5元/亩,国有面积发放标准9.75元/亩。2.25元/亩的公共管护支出其中护林员工资1.5元/亩由林业局拨付到乡镇,0.75元/亩由区林业局用于森林防火、病虫害监测、资源监测等公共管护支出。《衡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支出的通知》(衡财农指〔2015〕174号)下达我区补偿资金91.15万元。2015年全区总面积为55555亩,其中国有面积2716亩,集体及个人经营面积52839亩。发放名单(详见附表),公示期一周(12月1日—12月7日)。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不实情况,请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0734-3331381
附件:珠晖区201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分乡镇统计表
珠晖区农林局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