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交叉巡察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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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交叉巡察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市委部署,2017年11月至12月,市委交叉巡察第29组对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年4月10日,召开了巡察反馈会议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我局党组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针对反馈的问题,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狠抓整改,经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根据有关规定,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局党组对此极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及农业农村发展。

(一)压实领导责任。巡察反馈会后,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奉满元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和财务工作人员为成员,统一领导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整改进度,由陈鹏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12月份以来,局党组共召开党组会议4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二)抓实责任分解。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的要求,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经多次完善,形成了《珠晖区农林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市区交叉巡察第29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挑实责任,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和完成时限,真正做到了立行立改。同时,我局邀请区纪委驻农林局纪检组长刘志军对我局财务人员、涉及退款事项等人员进行了集体约谈,要求当事人要高度重各自的问题,采取严实的措施认真整改。

(三)坚持全面整改。在巡察组巡察期间及巡察之后,局党组不等不靠,针对巡察中指出的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摸排、调研,以上率下,通过建章立制、完善机制和改变工作作风等推动全面整改。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整改工作实效,我局把整改落实与推动当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与推进农村深化改革紧密结合、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互融合,以整改工作实效推动农业农村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建立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制定出台和修订完善了《党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珠晖区农林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珠晖区农林局工作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珠晖区农林局财务审批制度》等等系列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构建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边巡边改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有所弱化方面

存在的问题: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不够严格,抓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不够,对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足,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建设不彻底。

整改情况:局党组已于1225日召开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对这次民主生活会高度重视,会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聚焦巡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问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研究出台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间。民主生活上,农林局党组书记、局长奉满元同志带头作对照检查,其他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围绕整改落实这一主题,从党的领导有所弱化、党的建设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不彻底等方面,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深刻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根源,坦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思想进一步统一、认识进一步提高。巡察反馈后,为创新开展党员管理和教育,围绕“党的十九大”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借此强化对党员的管理,激发党支部活力,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今年以来共开展中心组学习4次,开展党员集中学习12次。

(二)党的建设不到位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不到位,有“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未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局党组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职责,局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局机关支部具体抓,推动管党治党工作有效落实。2.从2018年起,每年年初局党组召开党建工作专题研究会议,理清本年度党建工作思路,明确党建工作重点,对全年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定期召开党建工作分析会,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每季度进行一次党建工作小结,年底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述职总结,做到年初有安排,月月有落实,年终有总结。2018年2月1日,局党组已经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8年党建工作。

2.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2014年、2015年支部无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无会议记录,党员没有个人学习笔记,党建知识掌握不足的问题。

整改说明:1.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局机关支部严格按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个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局党组成员、支部书记全年至少讲一次党课。2.抓好支部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从2018年起,每季度制定集中学习计划,并将计划以文件形式下发,确保全年学习不少于24次。局班子成员制定个人年度自学计划,做到每天自学1小时以上,干部网络学院在线学习全年80课时以上。3.规范支部党建工作会议记录,支部指派专人记录,专人保管,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签到、主持人、主要议程、重点议题、表决结果等内容记录全面,做到用词规范、表述准确,并及时归档。

3.关于支部无组织生活会记录,党员大会无签到记录,无党支部书记讲党课记录的问题。

整改说明:1.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将每个月第一个周一定为“党员活动日”,严格每年召开两次党员组织生活会,确保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2.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3.严格党员大会签到制度,凡不能参加会议或不能准时参加会议的党员干部,需向支部书记请假,确保每次党员大会有签到、有图片。4.切实加强支部书记能力素质建设,每年确保一次以上书记授党课。

4.关于支部活动开展不到位,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计划,未开展“岗位做贡献,合格见行动,共建新衡阳”主题活动,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记录的问题。

整改情况:1.单位已健全完善年度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以“党员活动日”为主要载体,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做到组织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2018年已经开展“参观抗战纪念城”主题党日活动、“科技下次”主题活动和“农林法规宣传”主题活动等。2.每年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岗位做贡献,合格见行动,共建新衡阳”主题活动,重点开展好“机关联基层,党员联群众”和“四比四创”(比服务、比技能、比业绩、比奉献、创业、创新、创效、创优)活动,为建设新衡阳真正贡献智慧和力量。3.每季度组织支部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提高在职党员认识,履行各人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发挥1+1>2”效应,并做好相关活动记录,并及时提醒、跟踪监督。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方面

1.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4年至2017年,农林局违规发放防暑费、防寒费54300元。

整改情况:局相关财务人员已对2014年-2017年发放的防暑费、防寒费进行清查核实,其中:丁亦斌同志已过世(2016年11月),张忠(2017年2月)、赵培婷(2015年2月)、漆立(2014年3月)、钟浩明(2016年3月)四位同志已辞职,无法联系退款外,其余工作人员的退款工作现已全部完成,共收金额51300元。

2.违规发放绩效奖的问题。农林局在2015年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良好单位,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审批农林局可发绩效奖为半月工资加600元,但农林局实际发放全月工资加600元,多发12010.5元。

整改情况:经查实,我局并未发放全月工作。2015年我局被评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良好单位,2016年底,单位按照区级规定将2015年十三月工资按照全额工资的一半发放到职工(财政负担的部分由单位先行垫付),但是后续财政补发拨款部分为职工基本工资的一半,前后差额共17853.5元。巡察组提出此问题后,单位对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同时组织单位职工将差额部分进行退款,到目前为止,除了已去世的人员未退缴钱款,其他人员已全部退回,退回金额为16921元。

3.违规报销的问题。一是2016年1-4月刘星农技推广学历提升报账6349元。二是2014年-2016年何浩3次到湖南农大参加专升本学习,除报销学费、路费外还多报销补助2100元。三是2014年元月衡州路街道一农技员以各种发票充账的问题。四是菊花2014年元月报账发票金额8000元,领导批示报销7000元,但实际领取800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1.经我局清查核实,刘星参加农技推广学历提升是根据《关于举办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技人员培训班通知》珠农函【2013】20号文件精神执行,按1800元/人每学期,共2.5学年,合计4500元,剩余1849元是按文件规定报销的交通费等;2.何浩参加湖南农大专升本学习是根据《湖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学历提升面授学习的通知》湘农技管【20146号、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3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湘农业联【2013136号及珠晖区农业局2013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实施方案里面要求农技人员参加培训所需的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费用由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单位予以补助。3.根据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3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湘农业联【2013136号及珠晖区农业局2013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实施方案里面要求农技人员参加培训所需的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费用由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单位予以补助,因此,该笔金额不存在违规行为。4.颜菊花多领取1000元报销费用的问题,经我局清楚核实无误,已责令颜菊花同志退还多领取的1000元,事后,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了约谈,进行了批评教育。

4.超标接待和公务接待用酒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同时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迅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经核查,2014年以来,我局共存在12起超标准接待现象,涉及超标费用共计7720元。对此,局班子高度重视,要求当事人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对超标费用进行补缴。截至目前,我局超标准公务接待费用已全部补缴到位。公款饮酒方面,经核实,在2016年底湖南省实地考核我区脱贫攻坚工作时,在接待餐票明细单中有一瓶雁峰王酒、金额128元,9瓶纯生啤酒,90元,总计218元。经查实,当时省级考核组是由区接待处进行接待、由我单位职工杨祺和熊秀亮同志经手报销,查实后,单位已责令经手人将购酒钱款退到农林局账户。

5.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一是考勤制度执行不严,存在上班迟到,上班时间吃早餐现场。巡察组多次发现农林局早上8点30分后仍有少数人没到岗。二是请假制度执行不严格,干部管理不到位。个别机关干部连续十多年因患精神病没有上班,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单位没有病历证明。个别职工休产假、休公休假未经主要领导批示便开始休假。

整改情况:1. 制定了《珠晖区农林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要求全局机关工作人员使用“钉钉”软件,一天四次打卡考勤,严禁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制度对请假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部门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的,由局长批准。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示后方能休假。考勤统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同时负责建立管理台账,做好病假、事假、产假等记录工作。

 2.对我局李卫同志因患精神病连续十多年没有上班的问题,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卫生厅、财政厅湘人险【1990】210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身患癌症、重性精神病(系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以及其他严重精神障碍 )的工作人员, 由地、市以上人民医院或地、市以上肿瘤、 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在停止工作治疗期间,原则上照发本人标准(基本)工资,一切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李卫同志在十年前就按照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因年代久远,难以查取当时请假条,我局已与其母取得联系,请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病假手续,目前已经办理到位。

6.公职人员长期违规办企业,并利用工作便利获取高额政府补贴行为。

整改情况:经核实,原郊区曾出台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从事特色种养业,带动农户致富增收。何浩的哥哥何杰为衡阳市劳模是本市有名的水果专家,在2010年创立了兴晖葡萄专业合作社(后更名为衡阳市兴晖果蔬专业合作社),后由何浩接手。接手后,由于合作社逐渐特色化、规模化,符合市级产业扶持各项条件,获得了市级补贴,这些补贴的获得是市级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市级相关文件要求核查落实的。2012年-2017年间,何浩担任合作社法人,期间共获得农业产业项目补贴资金共计15万元,巡察提出问题后,单位主管领导对其违规办企业之事进行了约谈,并要求其立即改正,目前何浩同志已经退出合作社并将其股份转让。

(四)财务管理及审批不严方面

1.购买办公用品、茶叶数量较多;财务审批不严、财务内控制度不完善不科学的问题。

整改说明:每年年头年尾的时候,单位各项会议较多,所以办公用品和茶叶购买数量也相应增加。5月15日,单位出台了《财务审批制度》,就财务审批程序、流程等进行了明确:报销发票500元以内的,经办人员粘贴好报销票据、证明人签字后,先送会计审核,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再交至行政一把手审阅后予以报销;报销发票金额大于500元时,经办人粘贴好报销票据,证明人签字后,先送财务会计审核,交至分管领导签字,再交至行政一把手审批同意予以报销;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需经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列支。今后,单位将进一步严肃财务纪律,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原则,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2.使用过期发票报账的问题。2014年1月25日,漆立用2012年的过期发票报销办公用品费4050元。

整改说明:漆立同志于2014年3月辞职,因其本人为外地人,且辞职后就一直在外地工作,手机号码也已变更,单位经过多方努力,都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目前仍在想办法与其本人联系。

3.未审批发票付款入账。2017年1月15日,付酃湖乡精准扶贫挂图广告费45900元,2017年2月5日食堂伙食费4140元,订党报党刊2753.8元,政府采购汽油10000元,均属未经相关人员审批,账务便付款入账。

整改情况:经我局清查核实,财务人员未经相关人员审批就付款入账,我局已经将该几笔未审批的发票重新审核,并由纪检组组长刘志军对财务人员聂文雯和阳婉珍进行了诫勉谈话,以杜绝以后再发生相同事件。

4.账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014年、2015年农林局有7个账户,开支比较混乱,2016年后虽然进行了规范,但仍有4个账户,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利于规范财务管理。

整改情况:单位现有的4个账户分别为农林局、农经局、能源办、林业局账户。其中农经局账户由于公章损坏,无法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故一直未完成销户。经与银行联系,农经局账户长期没有资金往来,所剩余额仅有百余元,银行将在余额扣除完毕后,将该账户作为僵尸账户进行统一销户。能源办、林业局账户销户所需材料均已上报开户行,目前正在办理中。

5.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力的问题。存在专项资金的发放使用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现象。

情况说明:问题线索:2014年衡阳市天怡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李同军)从区农林局获得政府蔬菜补助9.5万元,但该资金没有拨付到合作社账户,而是拨付到贺学礼(此人非合作社股东和职工)个人账户。据调查了解,衡阳市天怡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李同军与贺学礼之间存在转租合同关系,即贺学礼为天怡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实际负责人,农林局下发蔬菜补助均与贺学礼直接联系。据原农办分管农业工作领导罗树乐解释,贺学礼与当时合作社出纳存在有私人矛盾,为防止财务卷款私逃,遂向农林局提供了个人账户,原农办会计在划拨蔬菜补助资金时,因疏忽大意只核对了具体金额、未核实划拨账户,导致出现政府蔬菜补助资金拨付个人账户问题。

针对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力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严格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从申报到审批、分配、拨付等流程环节全部公开,做到“非涉密,全公开”。严格申报程序,对每笔专项资金进行建档公示,确保了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杜绝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跟踪检查,实施问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6.扶贫、惠民政策宣传不到位,资金发放不规范的问题。一些农民对国家的扶贫政策不了解、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村级未实行阳光公示制,无“雨露计划”和小额信贷贴息资金资料,存在挤占扶贫资金情况,村级扶贫物资发放无法准确核实。存在退耕还林、耕地绿地保护补贴等惠民资金发放不及时的问题。存在惠民资金拨付无收据便列支入账现象。

问题线索12015年茶山坳镇皇田村发放10000元奖金给王伟个人,陈恢爱用白条领取摔伤补贴1000元,均在扶贫资金中列支。整改说明2015年茶山坳镇皇田村经村支两委及市区两级扶贫队开会讨论,决定对村内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项目,为激励其积极性,会议研究决定在年度扶贫总结大会上评选1名致富带头人,2名脱贫标兵,分别奖励1万元、800元。王伟同志在年底总结会上被大家一致推选为致富带头人,奖励1万元。经区审计局上户核实,2016年下半年,王伟将1万元全部用于采购鸡苗发放给贫困户,其中黄桂英家200只,刘培林家100只,钟名菊家100只。而对于陈恢爱用白条领摔伤补贴问题,已与皇田村村委会联系了解情况:2016年,市区两级扶贫队在走访入户过程中发现,部分贫困户生活条件艰苦,经市区扶贫队及村支两委开会研讨,决定对这部分贫困户发放家具及电视机等生活物资,陈恢爱同志在发放家具时,由于天黑路滑不小心把手臂摔伤,前后花费医药费2000元,经市区两级扶贫队和村支两委讨论决定,对其补助医药费1000元。问题线索2:茶山坳镇古城村7组群众邓定香反映2016年油菜地1亩、耕地3.36亩的惠农资金没有到位,她本人于2017年11月份到茶山坳镇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截至2018年1月底,相关部门还没有给予答复。东阳渡街道金松村罗端球反映,2016年至2017年种油菜3.5亩,未收到补贴款。整改说明:2015年9月30日,湖南省下发文件将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额度的80%和良种补贴三项资金合并,统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同时,为减少发放环节,各项惠农资金不再由主管部门层层划转,改由财政统发,实行“财政——银行——个人一卡通”发放模式。2016年,油菜补贴已全面取消,因此邓定香和罗端球两人反映的油菜补贴款问题实际不存在。关于古城村7组群众邓定香耕地惠农资金问题已与乡镇沟通核实,邓定香的爱人罗小毛于2016年去世,而户主未及时登记更改,且邓定香未及时办理惠民一卡通,导致资金无法发放。镇财政所了解到情况时,2017年的资金已全部发放完毕,因此镇财政所负责发放惠农资金的同志已为其做好补发登记,与2018年资金一起下发,预计6月份落实到位。对上述情况,我局已责令茶山坳镇与东阳渡街道农办主任尽快与反映人邓定香和罗端球取得联系,目前己与反映人做好了解释工作。

今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为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有力有效,我们不断坚持压实责任,落实保障。一是抓队伍建设。不断优化调整后盾单位及驻村工作队,选派责任心强,吃苦能干,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从事扶贫工作。编制了《珠晖区扶贫政策、业务知识资料汇编》,确保每一位扶贫领导,驻村干部人手一份。5月30日、6月6日分别对扶贫专干、驻村帮扶工作队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实际帮扶能力。给每户贫困户发放了扶贫政策工作袋,确保政策宣传到户到人。二是抓作风转变。下发了《珠晖区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和《2018—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双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切实解决扶贫领域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严不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突出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整治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严肃查处严重不作为、失职渎职行为;建立了驻村干部微信群,出台了《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对不合格的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实行“召回”制度。三是抓资金管理。全面落实财政性资金统筹用于“到村到户”精准扶贫的有关规定。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扎实推进“互联网+”监督,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做到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示。四是抓督查考核。对乡镇(街道)、村的集中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巡查,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需集中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没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问题。

主要表现:重大惠农惠民项目、资金、聘请临时人员没有局班子开会集体研究决定会议记录。租用办公楼、办公楼改造装修、购置大型办公设备等均没有经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整改情况:1、规范操作,做好会前准备。为有效确保参加讨论的班子领导对于拟决策议题的全面了解,保证拟决策事项有充分的酝酿时间。在会议召开前,由各分管领导将需要决策的具体事项提前告知办公室登记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议。2、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研究制定了《珠晖区农林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3、规范决策,发扬民主。参会人员在集体讨论决策时,严格实行正职末位表态制;执行决策事项按照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遇有分工职责交叉的,由会议讨论明确牵头的班子成员负责;在下一次决策会召开时,班子成员都要反馈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并接受督办和通报。4.我局现有工作人员共31人,其中有编制人员21人,临聘人员9人,借调人员1人,缺编10人。针对“单位临聘人员过多”的问题,班子已经研究同意逐步清退现有的临聘人员,今年2月份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已清退了1人,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区里统一安排进行逐一清退。

(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不够”的问题。

主要表现: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不到位,近年来局党组没有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整改情况:局党组进一步研究“责任清单”,理清并落实责任到人;研究制定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局党组负责人定期对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领域中层以上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参与对分管工作领域廉政风险点查找、建立制度工作,局党组书记亲自审核;制定了党组定期议党、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等管党制度。

(三)关于“个别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的问题。

主要表现:农林局工作人员陆澄自2014年10月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纪律处分后,一直未到单位上班,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单位工资一直照发。并且连续3年没有参加党组织生活,2017年连续11个月没有交纳党费。

整改情况:2014年12月,陆澄因违反财经纪律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至今未参加局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且连续11个月未缴纳党费,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单位领导派人多次找其谈话,耐心细致做其思想工作无果后,今年1月份,我局向区人社局致函,提出“暂停发放陆澄工资”的建议并被采纳。停发工资后,陆澄同志于2月23日回单位进行了谈心谈话,并表示愿意回单位继续上班;3月20日,该同志正式回到农林局,目前已经在珠晖区政务中心农林局窗口正常上班。针对其连续3年没有参加党组织生活,2017年连续11个月没有交纳党费,该同志在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时评议结果为不合格,具体情况已上报区直机关工委。评议会后,局党支部书记多次找其谈话,耐心细致做其思想工作,目前该同志已经接受批评、改正错误,每次均能按时参加局支部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并于3月份将2017年未交党费进行了补缴。

(四)关于“财务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主要表现:1.库存现金量大且与账面不符,存在挪用公款嫌疑;2.将资金化整为零、拆分发票报账;3.局机关食堂管理存在漏洞,局里每月拨付给食堂的餐费是固定包干的,但机关每月有大量职工下乡没在食堂就餐,实行餐费包干存在较大漏洞;4.大宗物品的采购没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没有入固定资产帐;5.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一些经济活动在会计记录中得不到准确的反映,农林局财务人员前后任未办交接手续,存在帐表不符、票证不符、帐证不齐等现象,固定资产无明细账。

整改情况:1. 去年交叉巡察我局被指出现金与账面不符,账面金额144891.2元 存现金额132892元。现金短缺11969.2元。账面与现金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一是12月临时人员工资实际发放数为17907元,已发13907元,其中4000元现金在出纳身上准备工资发放。二是2017年劳模表格及现金2400元由王超保管发放,因巡察组检查事发突然,以致忘记汇报。三是刘文果、何浩两人暂借支5000元由市农广校统一组织去西安杨凌农业产业园学习,因时间紧迫未办理手续,通过农广校统一报账后已还回借款。四是因当时巡察时间紧急未点清所有账户零钱导致存有569.2元现金差异。以上情况已书面向区纪委解释说明。单位领导同时也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约谈,明确要求单位现金库存不得超过2万元,每季度向领导班子汇报资金收支情况。

2.对将资金化整为零、拆分发票报账的情况,我局已安排财务人员将所有有此类情况的发票进行了清理核查。经查实,该种情况主要发生在2014年—2016年3月份期间农业局的账户中,共涉及103笔、40786元,其中2015年农业局账户35585元,2016年农业局账户5201元,主要报账人为原农业局司机张忠。原农办财务制度规定,农业局、林业局报账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员粘贴好报销票据后,先送财务会计审核,确认票据符合规定后,再请分管领导、主管副主任签字,原农业局工作人员为方便报账流程、规避主要领导监管,拆分发票报账。为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坚决堵塞财务管理漏洞,局里对《局财务审批制度》进行了完善,目前已付诸实施。

3.我局食堂每月拨付给食堂的餐费并不是固定包干模式,而是实行的报账审批制度,由食堂工作人员报账,会计审核,出纳报账。单位对在岗按照不超过8元/人/餐的标准据实拨付,报账金额均建立了流水账,花费多少报多少,每月均略有盈余。另外,单位一直有规定,因公下乡的人员若无特殊情况,一律回单位食堂就餐。

4. 对大宗物品的采购没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没有入固定资产帐的情况,经查实,该问题主要出现在2014年度原农办搬办公室购置家具、家电期间,由于原财务人员陆澄对相关业务不熟,导致做账出现问题。2014年10月,单位更换财务人员后,立即对账目进行了重新处理,并记录了固定资产科目。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建设,提高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工作水平,同时严格“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5.经查实,巡察组提出的存在帐表不符、票证不符、帐证不齐等现象大部分集中在2013年—2014年期间,如农办账户中,2013年12月31日暂付款数据为179212.10元,2014年1月1日暂付款数据为10800元;林业局账户中,2013年12月31日事业基金数据为-262064.68元,2014年1月1日事业基金数据为10831.12元;农业局账户中,2013年12月31日库存现金数据为14397元,2014年1月1日库存现金数据为7500元。2014年10月以前,农林局的财务人员为陆澄同志,该同志因财务方面违纪已于2014年12月受区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4年10月后,我局会计和出纳分别为聂文雯和毛少华,2017年5月份毛少华同志退休,阳婉珍接替其为农林局出纳。现我局两名财务人员均具备一定的财务专业水平,对固定资产无明细账的问题,会计已列出固定资产清单,记录了固定资产科目。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建设,最大限度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五)关于“私车公养”的问题。

主要表现:有部分非农林局公务用车和有车牌号的私家车在农林局报销加油发票,在报销的发票中有部分属过期发票,还有许多加油发票没有车牌号,个别局领导干部报销加油费金额较大。

整改情况:巡察组反馈该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并安排局财务人员对具体票据进行核实。经查实,2016年10月份以来,我局存在私家车报销加油发票共计18410元,涉及人员10人。因我单位工作涉及面广,需要经常下乡调研、指导工作,所以的确存在动用私车或租车外出工作的情况,特别是一些大型活动,我们还要租用大巴车等,对方也用油票报账。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公务用车,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2016年10月份以来私车报销款项全部进行退回,目前已全部退还到位。同时,5月份,局出台《财务审批制度》,其中专门就公务用车加油报账审批程序、定点保养、定点维修事项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保障了公务出行,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

(六)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主要表现:农村环境整治办2014年至2017年8月以来,共发放津补贴共计263600元。发放人员超范围,需进一步清理规范。

整改情况:2012年农村环境整治办成立后,按照指挥部的标准给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人员600元/月的津补贴,2016年1月份之后,我局对发放人员进行了规范,将与工作无实际关联的人员全部清出停发津补贴。经财务人员核查,2014年整治办账户发放人员津补贴共77700元,2015年共计69900元,经清理规范后,2016年发放金额为39300元,2017年为22800元,发放金额大幅度减少。今年1月份,根据市区统一部署,整治办已经整体移交到区住建局。

四、今后打算

从整改情况来看,整改工作已经产生了积极影响,对推进农业农村工作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这些成果只是阶段性的,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常抓不懈、综合治理。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巩固整改成效,把整改工作引向深入。

一是继续强化整改落实。盯紧巡察反馈问题,扭住整改不松懈,对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跟踪抓好整改落实;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常抓不懈、综合治理。

二是持续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根本政治责任,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党组管党建、书记抓党建层层落实,进一步把党建工作抓深抓实抓具体。

三是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坚持把落实整改与班子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抓好梯次型队伍建设,着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四是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把配合上级部门查办案件作为后续整改的重要抓手,始终保持惩治这一手不能软,重点抓好巡察组反馈意见涉及问题。加强源头防控,进一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

五是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严厉查处“作风”顶风违纪案件,深化拓展专项整治内容。

 

 

 

                          珠晖区农林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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