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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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21〕140号)文件要求,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切实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现将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全市范围内,围绕打造农业“千亿产业”,对主要从事粮食、蔬菜、水果、油菜、茶叶、畜禽、水产、中药材等生产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农业生产经营需要,从商业银行或银保监会批准从事支农融资业务的保险公司取得一定额度的贷款并已经支付利息,即可享受省财政贷款贴息政策。主要包括: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种养大户等(不含林业类经营主体)。

二、贷款资金使用范围

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购买饲料、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农业生产设施(含畜禽舍、机库棚等)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装备设施建设;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等。

三、贴息标准

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以内(含,下同)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1000万~5000万元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进行贴息;贷款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进行贴息。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单个主体的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政策期限和申报时间

此次贴息的时间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须在8月1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初审结果,并按照要求进行排序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过期不再补报。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须在9月3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审核结果,过期不再补报。

五、申报程序

由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登录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直报平台(http://xnzt.hunan12316.com/login.html)按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录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直报平台或湖湘农事APP(二维码附后),进行贴息资料申报。需提供并上传:申请农业贷款利息补贴法律责任承诺书;贷款贴息申请表;银行借款合同、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到账凭证和利息结算凭证;发票、合同等贷款用途有效证明材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来土地流转、劳务工资、农产品收购、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贷款,没有发票可以用合同(协议)和银行付款凭证等材料证明;贷款查询授权书;贷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股东身份获取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公司备案章程、公司股东意见等有关资质证明和资金使用用途证明,确保所有资料扫描清晰。如有几份合同的,应将借款合同对应的借款借据和利息单整理在一起,并按签订合同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编号上传,便于对照检查。银行利息单要按每笔借款借据提供对应的利息计收回单,如银行将几笔合同的利息计算在一张利息单上时,应在每一个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之后复印一份利息单,并附银行对应每笔借款借据收息说明。农信担贷款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借款(贷款)合同、担保函、银行解保函、还本付息凭据等资料。

(二)县市区初审汇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辖区申报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向所在市州农业农村局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具体上报的材料包括:贷款贴息资金的请示;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排序后的);贷款贴息项目银行贷款核实表;贷款贴息初审情况说明等材料。

(三)市州审核上报。市级审核贴息项目申报资料工作将委托湖南大智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进行,该公司形成审核资料底稿后交给市计划财务科进行审核,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上报,向省农业农村厅行文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在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贷款的经营主体,由衡阳市农担公司提供名单,配合衡阳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担贷款贴息的程序核算贴息金额。各县市区在资料申报时,要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和经营主体实际贷款利率进行排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与主导产业发展结合紧密和在银行获得相对优惠利率贷款的经营主体进行贴息。

(四)省级部门抽检。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市州上报的审核结果,在直报平台中按照不同主体类型、比例进行随机抽检。对在抽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取消其贴息资格。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政策。

(二)严格资料审核。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政策标准,对经营主体的申报资料进行逐一核对,科学计算贴息金额。要建立台账,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积极与当地金融部门对接,核实贷款的真实性,确保贷款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三)层层压实责任。凡申请贷款贴息的经营主体,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初审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强化责任担当。对抽检发现问题较多的市州、县市区,将核减下一年度贷款贴息额度。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李颖丽,电话:1867475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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