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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全市民政系统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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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及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要求,严明党的纪律、严格干部管理,深化民政改革、落实依法行政,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和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良好氛围,为全市民政事业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和作风保证。

  一、从严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1、强化党纪党规教育。把加强党的纪律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和支部学习计划,组织学习中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文件资料。突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这个重点,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形势教育、纪律条规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各级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守纪律、守规矩、知轻重、知是非,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刚性约束。

 

  2、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第一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五个必须”要求,坚持以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规范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自觉维护党中央、省委、市委权威,决不允许拉帮结派、搞山头主义和小圈子。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里关于党政领导在企业、行业协会兼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社会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决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

 

  3、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重大决策、项目、资金运行等情况向社会公开,让公共资金和权力在“探照灯”和“摄像头”下运行。加强对民生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各级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惠民政策最后“一公里”的畅通。今年重点对散葬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资金和军休人员安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对全省民政工作会议提出的推进深化改革和落实依法行政举措、要求进行跟踪问效。

 

  二、坚持纠正“四凤”,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4、狠抓突出问题治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持续发扬“钉钉子”的精神,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个具体问题一个具体问题地改。今年重点加强四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对公务接待标准、经费开支项目、审批程序进行检查,全面实行接待公函制度;加大“庸懒散”治理力度,采取不定期抽查和暗访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炒股玩游戏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规范办文办会,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和无纸化办公系统发布文件信息,严格执行会议和培训报批制度;加强公车管理和办公用房管理,全面落实公车改革和办公用房各项要求。

 

  5、注重廉政文化建设。注重文化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有效整合和利用社区文化资源,形成一批廉政文化示范社区,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深化“五型机关”创建活动,围绕民政核心价值理念,弘扬民政优秀传统文化,在系统内开展优秀民政廉政 微信、短信评比,弘扬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倡导为国尽忠、在家尽孝。

 

  6、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紧紧围绕“锲而不舍、狠抓节点、扩 大成果、不断深化”的要求,及时掌握了解作风建设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以及“四风”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及时跟进相应的对策措施,防止“四风”问题卷土重来。对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时段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对不敢担当、碌碌无为、庸懒散拖等作风不实的党员干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惩戒问责。加大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力度,对民政系统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干部出现的行政不作为、态度粗暴等行为进行敲打、公开曝光、点名批评,深入推进基层民政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的整治。

 

  三、维护群众利益,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7、畅通信访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渠道,加强互联网舆情管理,及时有效地处理网上舆情,妥善回应群众反映和媒体揭露的问题。建立信访举报工作台帐,切实规范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坚持做好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信访工作遇到的问题,对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报告。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养痈遗患。

 

  8、严查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员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查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坚持惩治腐败的决心不减、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形成强大震慑。坚决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尤其是在项目资金、城乡低保、社会救济等方面与民争利、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的行为。

 

  9、完善体制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织牢织密制度这张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建立《衡阳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加强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大局。

 

  四、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10、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出台《衡阳市民政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衡阳市民政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局党委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局机关各科室、 局属各单位相应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1、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 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境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开展新提拔任 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加强对报告核查结 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规范和明确权力 运行程序、环节、过程、责任,做到可执行、可考核、可监督、可问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设定、实施和动态管理制度, 坚决打掉寻租空间。对懒政庸政怠政严肃问责,对不敢抓、不敢 管、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对为官不为的典型公开曝光。

 

  12、创新监督执纪方式。采取“点面结合”的监管模式,充分调动机关各科室、局纪检人员和局属单位纪检组织的监督积极性,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开展协作督查,定期听取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特别是“三重一大”的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及时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实现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厘清派驻纪检组织的职责范围,主动退出有关工作事项,前移监督关口,采取定期抽查、年度巡查、专业审查等方式,强化执纪监督职能。

 

  13、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实现“三转”。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监督创造条件,提供人财物全方位保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与其他民政干部一视同仁,通盘考虑提拔使用。进一步明晰派驻纪检机构的工作职责和权限,理顺工作关系,强化责任担当。按要求落实纪检书记(组长)不再分管具体业务,集中精力抓纪律、 搞监督。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要聚焦主业,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作用。

 

  14、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项教育活动,树牢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忠诚品质,自觉做到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用党纪国法约束规范执纪的言行。按照“干什么学什么、 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原则,通过自主选学、组织调训等形式,加强以履行监督执纪为核心的理论学习;通过以老带 新、实践锻炼等方式,提高案件查办能力;通过铁腕纠风、铁面执纪等举措,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能力。注重发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合力,抓好科室、局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县市区、局属单位纪检干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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