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开展2016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开展2016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场,衡冶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党(工)委(支部),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驻区分支机构,各坐落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22号)、《湖南省募捐条例》精神,促进我区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6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募捐对象和标准
(一)募捐对象:区直机关各部门、社会团体、民营企业、民主党派、驻区部队、学校、医院、坐落国、省、市、区企事业各单位;上述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全区所有的个体工商户及热心慈善的爱心人士。
(二)募捐标准
(1)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驻区部队、高等院校等单位干部职工捐赠1日的工资收入;
(2)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捐赠1日的工作经费;
(3)企业捐赠1日的净利润。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冠名基金;
(4)离(退)休人员和社区居民也可以参与捐赠;
(5)倡导大的企业和大的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大额捐款。
二、组织方式
全区“慈善一日捐”活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慈善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区慈善会承办。全区采取由各系统自行募集的方式进行,各系统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慈善一日捐”的具体工作。每个系统的下属单位都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形成工作网络。系统分工如下:
(1)教育、文化、体育系统由区教文体局统一募集;
(2)卫生系统由区卫计局统一募集;
(3)商场、超市、协会、市场由区商务局统一募集;
(4)个体及私营工商户由工商珠晖分局统一募集;
(5)各企业由区经科信局统一募集;
(6)驻区各部队由区人武部统一募集;
(7)政法系统由区委政法委统一募集;
(8)区直机关各单位、衡冶中心各部室由区直工委统一募集;
(9)坐落院校、市属医院、铁路系统、宾馆、酒楼按辖区由街道、乡镇统一募集。
三、捐赠方式及时间
一是各系统负责牵头单位将所募集的慈善款在2016年11月10日前交区慈善会办公室;二是由各单位或个人直接交区慈善会办公室,以上两种方式可灵活掌握。区慈善会办公室将对社会各界募集的善款,安排专人、专户、专账管理,对所有的捐赠均出具由财政部门印制的湖南省捐赠专用收据。活动结束后,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在珠晖区党政门户网公布捐赠结果。
捐款地点:衡阳市珠晖区民政局五楼(东风北路251号);
开户行:华融湘江衡阳集贸支行;
账 户:衡阳市珠晖区慈善会;
账 号:83140312000000870 。
珠晖区慈善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34-3331367;
联系人:唐银燕 18007477815;
周丽华 13873480738;
谢丽娟 13875756565。
四、工作要求
1.要精心组织。各级各单位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大局,高度重视慈善工作,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慈善一日捐”活动作为建设“五个”珠晖的具体行动来抓,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党员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参与。
2.要宣传引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慈善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珠晖手机报、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有计划地做好“慈善一日捐”宣传报道。各单位要紧密配合,广泛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3.要有序募捐。要进一步规范慈善募捐主体和行为,维护募捐秩序,禁止多头重复募捐。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区慈善会办公室组成“慈善一日捐”活动督查组,对活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募集的所有资金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中共珠晖区区委办公室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