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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珠晖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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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
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清晰地掌握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并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效。
    二、排查对象
全面排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 , 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在汇总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数据时,按照 0—5 周岁、 6 (含) —13 周岁、 14 (含) —16 周岁三个年龄阶段划分。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 2017 7 31 日。各年龄段农村留守儿童按排查时实际年龄划分和填报。
三、排查内容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本行政区域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数量(此项内容由公安部门提供)。
四、工作机制
摸底排查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基础,区级民政部门牵头,同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区级民政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库。区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摸底排查口径,提供在校在园农村留守儿童有关信息、数据。区级公安机关及派出机构负责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排查资料的户口登记等信息。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30日前)
民政会同教育、公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部署摸底排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部署,区级民政部门牵头制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并会同教育和公安部门部署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6月8日前)
 区级民政部门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要求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和信息。区教文体局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已有数据基础上核实更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公安珠晖分局及派出机构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情况和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村(居)民委员会全面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 1 ),汇总形成《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 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及时接收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汇总形成本乡镇(街道)《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 2 )和《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 3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库。
(三)数据汇总阶段(2017年6月25日前)
乡镇(街道)将《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 3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给区民政局,并抄报区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区教育部门梳理、汇总中小学校、幼儿园核实更新的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区民政局。区公安机关核实更新相关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和同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核实的信息数据,汇总形成本区《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 3 )。区民政、教育和公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将民政摸排数据、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系统中农村留守儿童数据以及公安机关户籍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形成真实、统一数据。
    (四)分析上报阶段(2017年7月15日前)。
    区级民政部门将数据梳理核实并整理分析后,形成本区《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 3 ),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级民政部门。区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分别共享同级民政部门摸底排查有关数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各单位要落实国发〔 2016 13 号文件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协调摸底排查工作,督促指导全面细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摸底排查。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民政、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按既定时间完成摸底排查任务。各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摸底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确保数据真实。 要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建立基础信息库,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分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信息。各地要按照数据指标口径,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力求真实、准确,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数据。教育事业统计中,农村留守儿童统计口径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六个月以上,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教育部门要按照此次摸底排查工作重新确定的农村留守儿童定义和摸排口径,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量进行重新核定。
     (四)健全报送机制。 区级民政部门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个季度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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