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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完成城市低保、特困标准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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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完成城市低保、特困标准提标


按照省、市重点民生实事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珠晖区决定提高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以及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

2024年4月,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合下发了《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和水平的通知》,从今年1月起,全面提高城市低保、特困标准,将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50元/月提高至70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845元/月提高到910元/月。补助资金已于4月份按照新保障标准全部发放到人,全区近4千名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受惠。


 一审:伍智文  二审:陈朝晖 三审:卿彰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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