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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珠晖区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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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晖区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晖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珠晖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民政局将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起草民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区本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定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社区治理体系和村(居)委会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依法负责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和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村的设立、裁并、更名、迁移的备案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参与边界争议与纠纷调处和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九)拟定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定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开展慈善工作和社会捐助工作。参与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各级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更好履行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最悠久的专项行政管理,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起草维护老年人权益以及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和政务协调等工作。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局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宣传教育、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程序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和听证等相关工作。代表本部门集中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并履行行政审批职权。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部门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督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指导和监督全区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区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工作。 

  (四)规划财务股。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检查监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社区治理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六)区划地名股。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区本级行政区划规划,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广和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审核及行政区域界线档案、地名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社会事务股。贯彻执行国家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统筹做好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会同做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八)养老服务股。贯彻执行国家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及地方标准。指导全区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特困老人入住区本级养老福利机构审批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养老机构安全生产。 

  (九)儿童福利股。贯彻执行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儿童福利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儿童收养工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和救助工作。 

  (十)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参与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区本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和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按有关规定设置。 

  工会。负责部(或办、委)机关和行业的工会活动。 

  第五条  珠晖区民政局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暂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珠晖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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