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珠晖区民政局 > 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区民政局】珠晖区民政局信访维稳工作实施方案

              
【字体:

  乡镇、街道民政办 机关各 股室 二级机构

为保持民政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民政系统的信访工作程序,形成统一领导、扎口管理、各负其职、运作有序的信访工作格局,推动民政信访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信访条例》和《民政信访工作办法》为依据,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紧密结合实际,通过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为和谐如东建设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信访维稳工作,经局党组研究,成立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李必根任组长,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陈清涛、副局长李满凤、张小春、工会主席彭桂花和副局长谢明志任副组长,区老龄办主任胡建华、婚姻登记处主任何庆双、优抚安置股股长廖巍、救灾救济股股长谢丽娟、社会福利事务股股长汪利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股长伍智文、社会福利院院长吕孟雄、老龄办副主任刘南莉和社会救助局副局长刘遂任成员,由陈清涛同志担任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建华同志担任副主任,局办公室负责信访维稳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信访条例》,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为准绳,按规定程序,实事求是、准确快捷地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所提出的各类诉求,切实做到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无理诉求解释到位,信访程序告知到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四、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信访部门交由本局办理的信访事件。

3、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本系统内信访事项的办理。

5、研究掌握本系统信访信息,做好信访统计,通报信访办理情况。

6、根据信访件的类别,及时送批、交办、转送,做好信访件的登记、报送总结,建立健全信访台帐。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二)各业务股室二级机构

1、认真做好信访的受理和接待工作。

2、做好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

3、做好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

4、对涉及多部门信访件,根据要求负责牵头办理工作或协助办理工作。

5、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办理好信访事项,并及时报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填好信访交办单回执,做好本部门的信访登记,建好信访档案台帐。

五、工作流程

(一)信访件办理

信访件包括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以书面形式寄送的信件、12345热线、政府网站、各级领导信箱和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等发送的电子版信访件。按下列程序办理。

1、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分类交办。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办理的告知信访人向有权部门提出,同时将信访材料转交有权部门。

2、承办单位受理后,进行分类处理。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办理并按照有关要求,将办理答复意见书面打印后,连同信访原件、信访人、办理情况经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名盖章后,并报信访交办部门。

3、对信访材料进行归档、梳理,填写好信访台帐,并根据需要进行回访。

(二)来访办理

1、接待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根据来访人的信访事项,属本部门办理的要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做好接访记录,若当时无法办结的应告之其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对不属本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告之有权受理部门,若当场不能答复的须报局办公室,并书面告之办理情况。

2、对涉及本股室业务、政策方面重大的来访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后办理。

3、来访事项办结后须及时将相关原始材料、办理情况的书面材料打印盖章后连同交办回执等报送局办公室,本部门要作相应的归档处理。

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重复信访: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受理机关或承办机关再次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再重新受理,可在原登记中注明即可。如属来访可向其当面告之有关情况和信访规定。

(二)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信访事项:由交办单位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牵头单位应主动联络相关单位,协办单位应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办结后由牵头单位负责将办理情况汇总报送。

(三)无地址、无姓名信访件:其信件登记后,可以不作答复。

七、工作要求

(一)热情接待,认真受理。接待来访要热情,对提出的问题,要耐心倾听,做好记录,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其提出的诉求予以妥善处理。

(二)领导把关,及时报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合理分流。局机关各股室承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各承办单位负责报分管领导签发后连同信访原件,办理结果交由局办公室登记存档。

(三)重点信访,包案负责。上级部门、领导信箱交办件,求决类有效初信、联名信、异常信和领导批示件等交办件,要向局主要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包案负责,办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用规范的文件形式,经包案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局办公室。

请局机关和二级机构务必按照以上要求做好信访工作,努力把群众的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初始阶段,有效减少和控制重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

 

                           珠晖区民政局

                        2016年12月14日

主办: 中共衡阳市珠晖区委、衡阳市珠晖区人大、衡阳市珠晖区政府、衡阳市珠晖区政协

承办: 衡阳市珠晖区民政局            网站标识码:4304050007 湘公网安备 43040502000121

网站技术维护:0734-3331379    备案号:湘ICP备10003342-1(备案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