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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2017年珠晖区民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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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民政工作要点  

 

2017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全区民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为指导,认真落实2017年全省、全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不断推进民政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强化社会救助托底保障。抓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农村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引导“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落实低保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和兜底保障范围。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确保月人均救助水平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5%以上。严格落实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公开公示到位,推行“阳光低保”。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物价补贴。加强临时救助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落实“救急难”工作机制。规范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建设和维护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区,加大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力度,确保集中供养率年内达到30%。加大资金配套力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资金(含照料护理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时准确发放生活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完成新建敬老院、新增床位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指标。加强医疗救助,抓好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高救助标准。将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纳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加大赔付力度。加强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政策衔接,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健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制,全面使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确保系统信息准确、真实。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实现申请受理、转办、分办、首问负责规范化开展。探索开展政府社会救助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抓落实。全面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建立级数据库并与市局对接,将核对程序引入低保审核审批流程。按时、准确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做好与财政、残联等部门的对接工作。

、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依法依规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并村后续管理服务。完成全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检查验收工作,深化社区“两化两体系”建设工作。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创建工作和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探索社区治理和服务模式创新。继续做好小康社会城乡居民依法自治达标检测工作。

三、巩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成果。进一步巩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成果,从严控制和规范乡级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审核。完成行政区划图的编制。按要求完成市、省两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营造规范有序的地名环境。完成县界的联检任务。排查并妥善处置边界纠纷隐患,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强化民政部门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增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合力。高效应对自然灾害,进一步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争创国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和“10.10”国际减灾日宣传周,开展应急演练等活动。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化建设,举办业务能力培训班,强化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积极开展灾害恢复重建农房保险工作。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责,分级负担,落实资金分担比例。加强救灾资金督查力度,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做好救灾资金督查工作。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完成“新增养老床位”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塑造养老服务行业品牌。配合市局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加强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提标扩面。继续做好老年人意外险工作。提高基层老年协会建会率,积极落实相关惠老政策,拓展老年人社会参与平台,提升基层老年协会参与社会治理能力。

、促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继续组织实施为社会贫困肢残患者免费安装假肢工作。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审批等手续。贯彻落实《慈善法》,开展中华慈善日系列宣传活动。稳妥推进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有序开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继续做好“慈善一日捐”,拓展以项目为主的网络募捐,营造良好的慈善募捐氛围。组织慈善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做实做强大病医疗救助、关爱军人困难家庭、关爱困境儿童等项目。建立和完善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捐赠和救助信息,打造阳光慈善。

、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大双拥宣传力度深化双拥在基层实践建立健全双拥工作组织体系,积极引导城乡社区、民办学校、企业,建立双拥工作站、培训基地和拥军服务站。积极开展文化拥军、科技拥军等活动,适时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开展建军90周年纪念活动继续开展走边防、联基层、暖兵心活动。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做好评残、带病回乡申报和评定工作。规范两参退役人员认定标准和程序,做好新增优抚对象认定工作。落实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住房优待政策。对接精准扶贫,深化四帮活动,解决优抚对象实际困难。建立健全优抚数据核查制度,加强优待抚恤补助金监管。畅通优抚对象沟通渠道,引导优抚对象依法依规表达诉求。开展优抚工作创优争先活动。做好烈士褒扬纪念工作,做好评烈申报工作,加强烈士评定(批准)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协助举行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仪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祭扫纪念烈士和学习瞻仰活动。积极开展星级光荣院创建活动。全面推行阳光安置,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实行量化评分、排序选岗,在10月底前完成安置任务。建立和完善历年来退役士兵信息数据库。及时足额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深化双带双促活动,完善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重点宣传推介一批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先进典型。创新军休管理服务,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和信息化。落实军休人员“两项待遇”,完成军休人员年度接收安置任务,不断繁荣军休文化。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考评,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推进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稳妥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运营和管理,重点培育、扶持、孵化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全社会组织新增10%左右,每万人达到4个。完成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管,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的监管,完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内控管理机制和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抽查监督、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使社会组织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湘办发〔201622号)的要求,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全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加快全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建设。

、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区殡葬全民普惠政策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措施。加强殡葬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节地生态安葬率达42%。深入开展全国寻亲救助,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中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和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措施,配合市局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抓好儿童之家的试点工作。规范婚姻登记和收养管理,推进全婚姻登记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社会工作宣传,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发展社会工作实务。深化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实践,按照市局要求做好社区社工站建设工作

、提高民政综合能力。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全民政系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市民政局重要决策部署、重要法规政策以及重大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确保党风廉洁责任制在全区民政系统的贯彻落实。局党组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化“两个专项整治”,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局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全区民政系统内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加强民政新闻宣传,深化与主流媒体合作,加强政务服务公开,强化舆情引导。规范局机关本级、二级机构财务管理和使用,定期组织对全区民政系统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确保依法合规。建立健全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数据采集比对协调机制,保证统计数据与业务数据相一致。规范项目库管理,认真做好民生项目申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保障民政对象安全。做好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依法依政策保障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打造文明机关。严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坚决拥护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全区民政系统的计生综治工作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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