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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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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珠晖区民政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2019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行政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主要工作任务是1、全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登记和年检工作; 2、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对低保户上户核查;负责培训低保管理人员;3、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4、负责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5、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邻县、区行政区域边界的勘界及日常管理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协助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6、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管理,协助做好退税减税工作;孤儿生活费的审核发放。7、拟定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8、监督实施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9、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做好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10、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本部门机构由机关本级和1个行政单位、2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2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组成。

二、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部门机构由机关本级和 1 个行政单位、 1 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1 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组成,本年度机构和人员如下表:

单位:人

项    目

合 计

全额预算单位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

事业单位

公务员管理单位

参考公务员管理单位

1、编制数

22 

6 

16

 

 

2、实有人数

49 

 

 

 

 

在职人员

40

 

 

 

 

其中:在岗人数

 

 

 

 

 

离退休人员

9 

 

 

 

 

其中:离休人数

 

 

 

 

 

退休人数

 

 

 

 

 

3、长期聘用人员

9

 

 

 

 

4、单位负担遗属人员

 

 

 

 

 

5、在校学生人数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注: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一、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9部门收入预算总额  892.32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892.32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281.61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     万元;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 0 万元;附属单位缴款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 0 万元。分项目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高龄、军休、优抚项目支出移交其他部门。

二、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  892.32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28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70.07 万元、项目支出 522.25万元、经营支出 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基本支出比上年预算增 155.09 万元,原因是:调资。

项目支出比上年预算减少 436.7 万元,原因是:高龄、军休、优抚项目支出移交其他部门。

其他各项支出比上年预算增 0 万元,原因是:无。

三、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9年共安排项目支出 10 项,总金额 522.25 元(包括所有资金安排的项目),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一)       部门本级2019年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1 老年福利 ,资金总额 30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3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2 残疾人事业支出 ,资金总额 62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6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3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资金总额 50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5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4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资金总额 33.25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33.2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5 临时救助 ,资金总额 12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1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6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资金总额 70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7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7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资金总额 13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1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8 民政事务 ,资金总额 240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24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9 社会组织党建 ,资金总额 4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4 万元

10 婚登办证及档案管理 ,资金总额 8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 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 0 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6万元,增加41.82 %。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增加) 0 万元,下降(增加) 0 %(或者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持平)。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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