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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办教育机构2020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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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 7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和质量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珠教通〔2020〕59号


关于开展民办教育机构2020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的通知


全区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提升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水平,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的通知》(湘教通〔2019〕66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教育机构2020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的通知》(衡教通〔2020〕27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0年7月31日前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以及市教育局《关于下放局直民办幼儿园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权的通知》(衡教发〔2020〕11号)要求下放到我区管理,并坐落于珠晖区境内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

二、检查时间

2020年 12月14日至25日

三、检查内容

根据办学类别和办学层次,将办学单位分为民办中小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3个类别进行检查评价。

(一)民办中小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检查内容主要为:党的建设、法人治理、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资产财务、办学行为、权益保障、安全稳定等八个方面,详见《衡阳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实施细则(试行)》(中小学类)。

(二)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分六个一级指标即指导思想、管理机制、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师生权益保障、奖励与扣罚。主要检查办学单位一年来(2020年1月至12月)党的建设、法人治理、办学行为、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资产财务与后勤管理、师生权益保障、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办学特色与效益等情况(具体见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计分表)。

四、检查方式

(一)检查评价工作分学校自评和集中汇报、现场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1.学校自评。各民办教育机构对照《衡阳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衡阳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计分表》,按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完成如下具体工作:(1)填写《2020年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2)形成《XX学校2020年度办学情况总结报告》;(3)形成《XX学校2020年度办学情况自评报告》;(4)出具《XX学校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制作2020年度学校办学情况8至10分钟的PPT汇报材料;(6)加分项材料。以上(1)至(6)项资料连同学校银行开户许可证、最近月份的基本账户余额及学校发展基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于12月14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民管办(联系人:蒋孝莲)。

2.集中汇报。区教育局组织检查评价人员集中听取各民办教育机构2020年度的办学情况汇报,并现场进行评定打分。各民办教育机构由举办者和校长进行汇报。民办教育机构根据检查内容做好台账资料整理,供评委在各单位当日集中汇报结束后核查。同时,各单位需委派专人在现场做好解答工作。

3.现场抽查。如有需要,区教育局将组织检查人员到相关民办教育机构进行现场抽查。抽查采取"听、看、查、议"的方式进行,即听取学校负责人汇报、实地查看学校、查阅有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评议,必要时还将召开教师、学生代表座谈会。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抽查情况进行打分。

(二)计分定等。

被检查的民办教育机构总得分由标准分值(100分)得分加上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得分组成。其中标准分值(100分)得分由三部分组成:集中汇报得分60%、抽查得分30%、平时工作得分10%。未被抽查的民办教育机构,抽查得分按所抽查的民办教育机构平均得分记分。根据各民办教育机构总得分进行定等,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定等的分值详见《衡阳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和《衡阳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计分表》。

五、总结与评价

1.结果公示。区教育局汇总全区民办教育机构2020年度办学情况检查结果在珠晖区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布,同时按要求上报衡阳市教育局。     2.区教育局根据检查评价得分情况,结合平时的工作,评出2020年度优秀学校、合格学校、基本合格学校和不合格学校。对基本合格学校提出整改要求,整改不合格者将责令停办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不合格学校,责令停办。优秀学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估学校总数的30%。

3.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优一票否决。

(1)本年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突发事件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严重违规违纪被限期整改或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3)制作发布虚假宣传信息;招生简章未经审核备案或擅自更改已审核备案内容的;

(4)未及时完成主管部门布置工作的;

(5)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阳奉阴违欺骗上级领导的。

4.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论检查得分多少,只能定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并责令学校限期整改。

(1)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增设教学点(或分校);

(2)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或法人代表;

(3)聘任在其他学校聘任期未满的教职员工来校任教任职;

(4)聘任在全市被通报的违规任教任职人员;

(5)在招生和学校管理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5.民办教育机构被批准设立后没有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或未按要求通过检查评价的,一律限期整改;连续两年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责令其停办。

6.非特殊情况,需按时换发办学许可证。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校要坚持以检查促规范、促发展、促民生的思想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要按照教育及民办教育法规政策、文件细则组织开展检查;要严肃检查工作作风、纪律。

(二)加强领导。区教育局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检查工作;局民管办要切实做好检查牵头工作,联动聚力开展检查。

(三)精心实施。各民办教育机构要按照统一安排认真开展自评、进行集中汇报、按要求上报资料;区教育局要创新方式、规范程序、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有序开展检查。

(四)客观公正。检查工作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切实通过检查评出优秀、评出标杆,充分发挥引导鼓励、引领示范作用。


附件:2020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情况检查安排表

                                 

                                                                                         

珠晖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下载链接:珠教通〔2020〕59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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