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珠晖区中小学开展“清廉学位”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许达哲书记强调的“四位”突出问题整治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清廉珠晖建设,扎实开展我区“清廉学位”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区纪委监委《开展“四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同意,由区纪委监委、区教育局、驻人大机关纪检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区中小学“学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督查时间
2021年9月15日-16日。
二、督查对象和范围
抽查区直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及民办学校。
三、督查内容
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利用违规招生、划分学区范围、违规补课、买卖生源等形式谋私敛财问题,是否存在乱收费、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等情况。
四、督查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
五、组织领导
本次检查工作由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区教育局机关纪委联合组成检查组,检查组人员及检查范围分组如下(每组从所列学校中随机抽查6-8所进行检查):
分组 | 成员 | 检查范围 |
第一组 |
庞山秀 彭琼逸 | 和平中心校及所属小学、东阳渡中心校及所属小学、珠晖一中、苗圃小学、湖北路小学、光明路小学、粤汉小学、新华实验小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狮子山小学、英发学校、雅礼学校、童星小学 |
第二组 |
秦永昌 凌轶明 | 茶山坳镇中心校及所属小学、茶山中学、珠晖二中、酃湖中学、酃湖中心校及所属小学、东风教育集团、泉溪村小学、东站路小学、马路口小学、衡州路小学、衡师附小、可津小学、红叶小学 |
六、工作要求
严格遵守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规定,坚持原则,深入细致,实事求是,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力戒形式主义。强化监督检查问题反馈和结果运用,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区纪委监委。
珠晖区纪委监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