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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纪委监委机关学习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委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特制订以下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参加中心组学习成员为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

(二)学习时间与方法

中心组学习每季度一次。学习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采取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学习采取集中辅导、中心发言与讨论相结合,每次集中学习一至二个专题,联系工作实际,研讨原著,展开讨论。学习由组织部制订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安排人员作中心发言。

(三)学习内容

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重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上级领导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指示,以及各个时期上级安排所必须学习的内容。

(四)要求与目的

通过中心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不断改进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提高“立党为公、执纪为民”的领导水平和驾驭能力,增进党的观念,增强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

(一)学习目的

不断提高理论水平,自觉改造主观世界,适应改革、开放、发避孕药的新形势,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自觉当好党的忠诚卫士、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二)参加学习对象

机关在职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学习时间、方法

每周星期五下午为机关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学习时间。采用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法进行。集中学习,由组织部负责组织;自学由机关各党支部负责组织。根据实际需要,机关各党支部可牵头成立政治、经济、文史、写作、电脑知识等若干学习小组。组织机关干部参加,不定期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活动]

(四)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金融证券知识,文化科学知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知识,法制知识等。

2、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衡阳市委、市政府,珠晖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精神、政策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衡阳市纪委监委的重要会议精神、政策规定。

3、国际国内形势报告,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政策,英模事迹和先进经验等。

三、学习纪律

(一)保证学习时间。集中学习,除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接待上级领导或外地来客、处理突出性事件和因病不能参加以外,一般不得迟到缺席。凡因故不能参加的,一律向分管副书记请假。

(二)扩大考核范围。结合机关文化建设,交委组织的集体活动、要求全体同志参加的各类会议列入学习考核内容。

(三)建立集中学习考勤台账。每次集中活动(含集体活动、要求全体同志参加的各类会议)由机关各党支部建立台账,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次集中学习(活动、会议)结束以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将考核情况汇总报分管领导审签后送机关各党支部存档,连续三次经请假或者全年累计五次未经请假缺席学习(活动、会议)的,取消其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四)严格学习纪律。集中学习不准迟到、早退,一律关闭通信工具,不准讲小话,不得随意进了会场。

(五)端正学习态度。应专备学习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写好心得体会。在集中学习前要根据学习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准备好发言稿或发言提纲,讨论时要积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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