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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3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从严落实“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现将查处的3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区人民法院原三级警长唐玮杰醉驾问题。2021年4月30日,唐玮杰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轻微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21年11月,雁峰区人民法院以唐玮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壹万元。2022年3月,唐玮杰受到政务开除处分。
2.冶金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干事文成杰酒驾问题。2023年3月26日,文成杰酒后驾车被衡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同年5月27日,衡南县公安局决定对文成杰处以行政拘留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元。同时查明,文成杰曾于2022年3月18日因酒后驾车被雁峰区交警大队处理。2023年8月,文成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衡阳市金甲实业总公司企业办主任黄坚酒驾问题。2020年5月31日,黄坚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饮酒驾驶其未年检的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3mg/100ml,系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6月,市公安局雁峰分局决定对黄坚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雁峰大队决定对其处以罚款叁仟贰佰元。2022年5月,黄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上述3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我区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法纪观念淡薄,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耳边风”,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规矩,自觉维护党员和公职人员形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全区各单位党组织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开展“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为契机,坚持风腐一体纠治,从严管理党员干部,通过党纪法规学习、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严守行为底线。
全区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快查快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存在的拉拢腐蚀、请托办事、搞利益交换,以及干预执纪执法司法、包庇袒护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清除隐藏在人情往来背后的风腐问题,坚决斩断由风及腐利益链,不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以严格的作风建设护航清廉珠晖建设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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