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珠晖区纪委监委 > 通知公告

珠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均森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珠晖区委批准,珠晖区纪委监委对珠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均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均森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违规接受管理对象请吃,违规公款吃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挪用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资金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金,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刘均森身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本应牢记党的宗旨,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但其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侵害群众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珠晖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珠晖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均森开除党籍处分;由珠晖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主办: 中共衡阳市珠晖区委、衡阳市珠晖区人大、衡阳市珠晖区政府、衡阳市珠晖区政协 举报电话:8388106

承办: 中共衡阳市珠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衡阳市珠晖区监察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4304050007

网站技术维护:0734-3331379    备案号:湘ICP备10003342-1 湘公网安备 4304050200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