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十条禁令”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要求,服务市委“三强一化”建设、区委“三高五区”目标,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打造一流的发展环境,经区委研究决定,提出以下“十条禁令”:
一、严禁在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二、严禁在“最多跑一次”审批过程中搞形式主义,擅设门槛、推脱责任、不兑现承诺;
三、严禁在惠企优企政策落实中不作为、区别对待或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
四、严禁在涉企服务中推诿扯皮、态度冷漠、刁难服务对象,无端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其他机构办理;
五、严禁利用职权在企业搭股经商,强制、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
六、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
七、严禁违规执法、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和重复检查等违规执法行为;
八、严禁向服务对象索取好处、收受礼品礼金贿赂、违规接受宴请、报销相关费用等行为;
九、严禁包庇纵容各类欺行霸市、破坏营商环境、“村霸”“沙霸”等侵害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严禁其他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损害企业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