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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干部外出和请假工作的通知

当前,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抓好疫情防控是全区各级干部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固防线,有效防范疫情在我市传播,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委疫情期间外出和请假工作提示如下:

1.严格外出和请假审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服从安排,积极投身防疫一线,暂停安排休年假;已在休假的,要立即召回,并报告外出行程。非必要,不外出,无特殊情况,不要离衡,尤其是不能离湘;确因需要离衡的,必须严格按离衡程序报批,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监管”原则执行;确需离湘的,须按程序最后报区纪委书记批准。所有离衡离湘人员,返衡后须报告在外行程,并按要求做好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等相关防疫措施。对未经审批擅自离衡的,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一次通报、两次处分)。

2.严格相关人员摸排。我委若有以下人员(含家属),须马上向所在社区报告,并告知委组织部:自7月17日(含)以来从张家界入(返)衡人员及7月23日(含)以来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和常德市入(返)衡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地区的入(返)衡人员;省内外联防联控机制、公安、通管、交通推送过来的涉疫人员。

3.严格带头做好防疫。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做好自身防疫,正确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使用公筷公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按照“全面动员、全面接种、应接尽接”原则,积极接种疫苗,目前没有接种的党员干部,必须尽快接种疫苗,积极构建免疫屏障。

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报告审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干部外出和请假工作,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离衡离湘须向区纪委书记报告。



区纪委监委组织部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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