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大事项监督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备案报告。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将计划文件、资金文件等相关资料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
提出申请。专项检查牵头组织实施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请,填写《重要事项监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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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审核。
对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并督促相关部门将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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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数据审核。
各乡镇纪委、站所及包村干部为基础数据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各项基础数据的审核。涉农职能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采集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再审核、再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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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整改通知书、督办函等形式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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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督促涉农职能部门和财政、审计等资金监管部门对惠农资金管理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分配是否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资金管理是否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渠道是否符合要求;资金分配方案和发放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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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反馈。
监督人员写出书面总结,填写《重要事项监督情况报告表》报纪检监察机关。
每年底,各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对一年来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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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资料。会议召开前,会议组织方应将会议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会议方案、参会代表、候选代表名册等送纪检监察机关。 |
提出申请。会议组织方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请,填写《重要事项监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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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
制定换届纪律监督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对换届纪律监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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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宣传。
督促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换届选举政策和换届纪律的学习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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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督促有关部门将代表(委员)相关情况在代表所在选区和本地媒体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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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风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纪律监督组驻地监督,与每位代表(委员)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并深入代表(委员)住宿地以及会议现场等进行监督。对进入代表(委员)房间的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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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反馈。纪检监察机关写出书面总结,填写《重要事项监督情况报告表》报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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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录取。监督组考单位和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考录招聘方案进行考核、确定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
体检监督。
采取抽签形式确定考生体检医院。督促组考单位、用人单位、医院和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入围考生进行体检,并监督体检考生编号及血液抽取的二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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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公示。
组考单位将考生分数及考试入围人员名单报纪检监察机关,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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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审核。
组考单位将招考工作方案报纪检监察机关审核。重点审核是否设置了有违公平的招考条件;是否存在超编制考录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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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
组考单位向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重要事项监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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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督促组考单位将招考信息和《简章》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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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监督。
组考单位必须按不低于1:2的比例向监督人员提供命题人员候选名单。监督人员抽签确定命题人员并当场通知,宣布保密纪律,封存所有命题人员及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切断命题所在地房间的固定电话和互联网。监督做好试卷印制、提取、运送和保管等环节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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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监督。
监督员将考试试卷送往考点,监督笔试考场秩序。对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组考单位对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和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笔试结束后,对阅卷、登分、分数复核等环节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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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监督。
参照笔试命题环节监督办法确定面试考官及试题保密工作。面试监督员包括保密监督员、侯考室监督员、面试室监督员和楼层监督员。保密监督员负责监督面试考官封闭和保管考生面试抽签顺序表;侯考室监督员负责所在侯考室考生抽签和面试抽签顺序表登记、密封;面试室监督员负责监督所在面试室考官打分、面试室秩序以及考试结束后考生抽签顺序表的拆封及分数登录;楼层监督员负责监督面试考官抽签和考试期间楼层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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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监督。特殊考试需要进行实体操作的,参照面试监督办法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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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反馈。监督人员写出书面总结,填写《重要事项监督情况报告表》,报纪检监察机关。 |
追究问责。对群众投诉举报认真核查。对推荐失真、考察失责、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请客送礼等违反规定行为严肃查究问责。 |
干部考察。
党委、政府换届,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以及其他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考察的,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参与,并对考察组执行干部人事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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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审查。
组织部门在确定拟提拔或重用干部人选后,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拟提拔或重用干部名单和相关情况函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廉政审查。纪检监察机关将审查情况及时反馈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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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报告。各基金管理部门在下一年度的1月30日之前,应将上年度基金收缴、管理、使用及强化内部监控等情况书面报告纪检监察机关。 |
提出申请。政府性基金管理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请,填写《重要事项监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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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
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会同财政、审计、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每年对政府性基金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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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
根据上级的部署,或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牵头或参与对社保基金的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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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整改通知书、督办函等形式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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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反馈。监督人员对监督情况全面总结,填写《重要事项监督情况报告表》报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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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备案。建设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招标方案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重点审查方案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看是否存在抬高招标门槛或降低资质要求的情况,招标控制价的确定程序是否到位、是否公平合理。 |
提出申请。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请,填写《重要事项监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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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督促主管部门、建设业主按规定方式途径发布招投标信息和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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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把关。
监督职能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核和比选情况是否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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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
监督员重点对标书是否密封、评审环境是否封闭、开标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评审是否客观公正等环节进行监督。发现存在严重串标、围标问题,导致显失公正的,要建议主管部门中止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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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
督促主管部门、建设业主及时公示中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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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监督。
监督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资质挂靠的现象,是否有擅自变更设计和超中标预算、擅自调整建造师和项目总监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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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整改通知书、督办函等形式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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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反馈。监督人员对监督情况全面总结,填写《重要事项监督情况报告表》报领导审批。 |
方案备案。主管部门制订方案后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主要看招拍挂中是否存在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定潜在竞标者;是否另立名目违规划拨土地;调整土地容积率、改变土地性质是否合法合规。 |
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请,填写《重要事项监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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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督促主管部门按规定方式途径发布土地出让、招拍挂和土地变性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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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监督。
重点监督在土地划拨中是否存在冒用其他名义申请划拨土地,是否违规将划拨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等违规操作行为;招拍挂是否严格执行各项文件规定和要求,拍卖公司是否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土地评估机构是否客观公正的评估价格;土地容积率调整是否合法依规,土地变性是否严格按程序收取相关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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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整改通知书、督办函等形式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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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反馈。监督人员对监督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重要事项监督情况报告表》报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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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整改通知书、督办函等形式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
方案备案。
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督促采购单位将招标方案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重点督促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核方案是否合理、招标上限价的确定是否科学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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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请,填写《重要事项监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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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督促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采购单位按规定方式途径发布招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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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
监督员重点对评委是否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标书是否密封、评审环境是否封闭、评审是否客观公正等环节进行监督。发现存在严重串标、围标问题,导致显失公正的,要建议主管部门中止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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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
督促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采购单位及时公示中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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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监督。
重点监督采购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相符,是否存在变更合同内容、变更采购产品、超额超预算采购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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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反馈。监督人员对监督情况全面总结,填写《重要事项监督情况报告表》报领导审批。
监督总结:监督人员对监督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领导审批后存档。
监督总结:监督人员对监督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领导审批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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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备案。组织评选部门制订评选方案后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督促主管部门审查评审条件、标准、程序和要求是否与上级有关文件相符。 |
评选监督:监督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开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审结果。重点看提名推荐环节是否严格按规定进行,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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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审查:重点审查被推荐对象在党风廉政和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与评选条件不相符合的情况。
廉政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层层把关,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纪检组织、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审后,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廉政审查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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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整改通知书、督办函等形式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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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反馈:监督人员对监督情况全面总结,填写《重要事项监督情况报告表》报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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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组织评选单位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请,填写《重要事项监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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