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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干事创业者吃下“定心丸”

     近期,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在查明举报事实的基础上,及时通过会议澄清、当面澄清、发布澄清通报等方式,为省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受到不实举报的8名同志进行公开澄清,帮助干部放下心理包袱、打消思想顾虑,有效调动和保护法院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为担当干事者撑腰鼓劲。(2022年2月15日,三湘风纪网)

信访工作是监督执纪的第一道程序、关口,举报是强化监督的利器。近年来,信访举报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很大作用。不少大案要案正是通过举报而获得重要线索并取得突破的。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战略性成果,与人民群众依法监督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积极提供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是密不可分的。

同时,举报也必须依法依规、慎之又慎。一些出于险恶用心的诬告陷害,不仅会导致一些清白的当事人受到伤害,还会对正风反腐有序推进形成干扰。

不实举报是对信访权利的滥用,背离了群众监督的本意,损害了地方的清风正气,必须坚决予以反对和纠正。对于经过调查确认举报失实的情况,更要及时公开,消除负面舆论影响,还被调查干部清白。

广大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检举控告,习惯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工作生活,始终牢记初心使命,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坚信组织始终是干事创业者最坚定的靠山,始终相信,只要是出于公心、不谋私利,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组织就一定会为干事者担当负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作出准确判断、正确甄别。如今网络举报越来越多,纪检监察机关在收到网络举报时,也应当以更加认真负责的态度、更加敏锐的洞察力对待,认真甄别举报内容的真伪,尽可能分清诬告、错告,既收集违纪违法成立的证据,也收集违纪违法不成立的证据,尽可能还原事实真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信访问题线索举报和纪律审查调查中,要进一步加大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为他们撑腰鼓劲,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让其重拾干事创业信心,营造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珠晖区纪委监委  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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