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是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的必由之路
湖南首个监委成立:洪江市监察委员会挂牌。“这次监察体制改革是聚指成拳、形成合力的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向守清在揭牌仪式上说,市监委的成立有效解决了过去监督范围过窄、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形成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机制,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2017年12月11日 三湘风纪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监督体系力量分散,党内监督主要体现在党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和纪委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的查处、惩戒和教育方面,国家机关的监督主要体现于人大的立法监督和以监察和审计为主的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则是由检察机关通过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惩处和预防来实现其功能,民主、群众、舆论监督同样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辅助作用。
当前反腐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压倒性胜利亦当指日可待,但要真正实现党中央“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战略构想,我们的反腐战术也应做“三大转变”:要从“小作坊”个案反腐,向大规模的“集约式”反腐转变;纪检、检察机关、少数职能部门分散地,单打独斗的反腐,向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反腐资源、合作作战、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转变:从侧重打击腐败、向惩治和预防腐败并重转变,以与三大战略构想相适应。
党的十九大顺应时代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作出了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的英明决策。随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是整合反腐资源、节约反腐成本、形成监督合力,提高党自我净化能力的必由之路,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珠晖区 朱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