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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项报告切莫“藏着掖着”

  个人事项报告切莫 “藏着掖着”

 

浙江安吉24名干部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受处理,其中,6人受到诫勉谈话,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18人受到提醒谈话……”近日,一则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联合发出的通报,在浙江省安吉县党员干部中引起了强烈震动。(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7月18日)

2010年5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出台,2013年12月,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规定的出台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同时,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也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大举措,更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的试金石。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在一定比例中抽查,如果填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就要搞清楚为什么,不能糊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第一身份是党员,我们入党前都庄严宣誓要对党忠诚,这是每个领导干部必备的政治品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忠诚、对国家忠诚、对人民忠诚最基本的表现。党员领导干部能力再强,对党不忠诚就不能算是合格的共产党员,对国家、对人民不忠诚就不能算是合格的干部。从近年来查处的“大老虎”和“小苍蝇”案件中都存在着个人事项报告不实,或将重要的个人事项隐瞒不报等,这不仅不利于组织对其的监督管理,最终也使自己未能及早预防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如何避免党员领导干部在个人事项报告中有意无意的“藏着掖着”,笔者认为:一是要铸牢思想堤坝,增强忠诚意识,始终不忘初心,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时刻保持廉洁奉公,以对党绝对忠诚、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二是要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对规定的学习教育让所有领导干部明白个人事项报告的重要性,引导领导干部如实填报信息,避免隐瞒、漏填,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三是要不定期开展抽查核实,通过对数据进行详细的核实,确认填报信息是否属于正常,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逐步挖掘是否有贪腐、违法违纪等各方面的问题。四是要将个人事项报告纳入人事信息审核,严把选人用人关,对发现问题的坚决不予提拔任用,坚决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祸患常积于忽微”领导干部在个人事项报告中切不可“藏着掖着”,更不能欺瞒、虚报。要以对党绝对忠诚、做人要实的政治品格和诚实守信的做人标准,真实准确的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作风上的清正廉洁。(珠晖区纪委监委  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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