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珠晖区纪委监委 > 廉政网评

不妨为“受处分干部重获任用”的做法点赞

  不妨 受处分干部重获 的做法点赞

 

最近,据湖北荆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披露,通过回访教育和帮扶教育,荆州市已有35名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在处分期满后,因表现突出得到了提拔或重用。同在湖北黄冈市罗田县,近两年来也有17名受处分干部被提拔重用。(8月10日人民日报百家号)

受处分干部重获用这种做法,体现了党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也体现了党组织对干部的严管与厚爱。这种做法是值得倡导的,也值得思考学习。目前,这样的例子还不多见,很多地方不敢轻易用受处分干部,因此对于湖北省荆州市和黄岗市的做法,只要考核严格、程序合法、公平公正,还是值得肯定和点赞

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受处分干部重获也是响应了这一政策要求,而不是“一棍子”打死,让受处分干部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放下包袱,有新担当、新作为。

在对待受处分干部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就是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受处分干部重获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和组织部门选用干部原则要求进行考核任用同时,领导干部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不能给受处分干部常带有色眼镜,要敢于任用改过自新的受处分干部;组织部门要帮助他们吸取教训,重获信心,变“有错干部”为“有为干部”。

要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原则和容错纠错机制,对那些受处分干部重新认真考核,严格把关,不能走过场,甚至对受处分干部重用要有试用期。如果考核这关不严格,就会纵容受处分干部再次犯错误,就会出现“带病提拔”的现象,更加会损害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因此,必须注意:干部犯错误为公还是为私干部犯错是无心之过还是有意为之干部是遵纪守法带来的失误还是违法乱纪看决策程序,是集体决策还是个人肆意妄为。
    古人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受处分干部要用心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思想认识,更加端正工作态度,只要符合规定,重新安排工作,甚至予以重用并无不可。同时,必须有严格的复出程序,绝不能不声不响、暗箱操作要保证选任的全过程在阳光下进行,接受广泛的监督,才能减少公众的疑虑。(珠晖区纪委监委  蒋林圃)

主办: 珠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举报电话:8388106           网站标识码:4304050007

网站技术维护:0734-3331379备案号:湘ICP备10003342号-1 湘公网安备 43040502000121

承办: 中共衡阳市珠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衡阳市珠晖区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