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体制机制落实“两个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进一步明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格局,为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
贯彻落实这些要求和部署,必须加快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
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一要以完善法规制度为
基础
,
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
构建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是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障。
要重点解决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问题,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的法律法规,使网络反腐成为新媒体时代人民群众有序参与、依法反腐的有效渠道和制度平台。
抓紧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定期报告、述职述责、谈话督导、检查考核、签字背书、一案双查等工作制度,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要以增强法治观念为抓手,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
法治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强基石,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方式,也是遏制腐败的“利剑”。推进反腐败建设,用制度法规来约束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
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和依规行事的表率
。
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应通过加强法治意识培养,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反腐败的社会道德控制机制,努力提升党员干部的公仆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自觉性,自觉践行法治精神和理念。
要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扎实推进“两个责任”主题教育活动,
充分发挥反腐社会道德体制机制的约束作用。
三要以加大查办案件为重点,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查办是“惩恶于已然”,监督是“防患于未然”,一惩一防,才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一方面要始终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转变办案工作观念,深入排查违纪违法线索,规范线索管理,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审查和处置力度。抓住典型案件快查快处,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责任追究,对问题突出且后果严重的涉案单位和个人加强问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力度,及时采用约谈、函询等多种方式防微杜渐,防止小案拖成大案。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治本功能,搞好典型案件剖析,加强廉政教育。认真研究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变化的规律特点,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纪委)和各单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以及网络监督的作用,形成反腐败合力,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
四要以严格监督执纪为手段,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
纪委的监督责任意味着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回归监督执纪职责,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应落实“两个主体”“两个全面覆盖”的工作机制,创新监督体制,完善监督程序,健全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查办与监督力度,实现纵向垂直管理和横向机构职能整合,协调好各部门之间关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健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加强纪委同法院、检察院、审计等机关协调配合,
联合办案,
提高组织协调的效率。要
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五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
要围绕规范权力运行来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不再“任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就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意识,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化、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手段法治化,进一步加强权力规范运行。必须落实好“两个责任”,坚持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原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进一步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构建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体系,明确权限范围,实现“阳光作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公权力对微观活动的不必要干预,加强对腐败易发领域权力的限制,
强化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坚持和完善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严格执行规范“一把手”履职用权行为的若干规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作者系珠晖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阳丽红)